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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习竞赛活动的通知

来源:南通航运发布时间:2009-04-13浏览次数:1511

各系部、部门、分工会:
    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并将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消防法》的修订是治国安邦的一件大事,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
    根据学院《2009年“3・25”法制教育活动安排》,配合学院“安康杯”竞赛活动,今年四月份在全院教职工中开展《消防法》的学习竞赛活动,现将活动开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完善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校园消防工作网络,明确消防责任主体,健全消防执法监督机制,提高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校园和谐稳定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学习竞赛活动取得成效,学院成立以院领导、党委办公室、工会、保卫处为责任部门的学习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消防法》学习竞赛活动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学习竞赛活动的策划、协调、辅导、督查、评比等具体工作。
    三、参赛范围:学院各分工会为参赛单位。
    四、具体内容:
    1.设置消防宣传咨询点,发放有关宣传资料,营造学习《消防法》的良好氛围;
    2.以各部门、分工会为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原文,进一步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3.开展以“普及消防知识,创建平安校园”为主题消防技能特色活动,全面排查校园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4.组织教职工观摩一次灭火演练,学习掌握消防器材的基本使用方法。
    5.四月底组织全体教职工参加《消防法》知识集中测试。通过测试,评选学习竞赛活动的一等奖五名、二等奖十名、三等奖十五名给予奖励,并根据学习竞赛活动参与率和学习竞赛活动的特色评选优秀组织奖七个。
    五、活动要求:
    1.各部门、分工会应依据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合理利用时间组织教职工开展《消防法》知识的专题学习和开展消防技能普及特色活动,并做到有行为有记录。
    2.各部门、分工会要及时报道学习竞赛活动的信息。4月底完成活动小结,并于5月10日前将活动小结上报学习活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3.各部门、分工会开展学习竞赛活动的成绩将列入年度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特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