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党委保卫部) 、人武部 
 
关于做好2018年度征兵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杨洁  发布时间:2018-06-13   动态浏览次数:604

各部门、各系部:

    2018年度征兵工作已在我院全面展开,为确保新征集兵员的政治质量,根据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要求,现就做好2018征兵政治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治考核对象

    2018年我院报名应征青年中军检合格人员。

二、考核依据

    根据2014年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要求组织实施。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国家,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1.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2.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4.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5.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6.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7.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8.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9.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10.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11.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三、时间安排

    考核时间从615日开始,至710日结束。各考核组要结合招生宣传、贫困生家庭走访等工作,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开展征兵政治考核工作。

四、考核形式

    家庭常住地在本省的考核对象要实地走访,家庭常住地在外省的考核对象以函调为主,确有需要的进行实地走访。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征兵政治考核工作,是保证入伍新兵政治质量的重要前提,各系部、各部门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征兵政治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征兵政治考核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迅速开展工作。一是部门领导要亲自抓,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要挑选懂政策、讲原则、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政治考核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三是要认真组织学习《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征集条件、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并在实际操作中熟练运用。

    2. 严格执行规定,落实政治考核

    在政治考核工作中,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认真落实考核责任制,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征兵政治考核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核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出国()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家庭成员,是指本人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母,是指共同生活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 严格工作纪律,确保廉洁征兵

 政治考核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军委纪委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廉洁征兵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自律,在政治考核过程中严禁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土特产等财物;严禁接受应征对象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特此通知。



                  2018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