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预算经费指标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12     来源: 财务处
 


各职能部门、各教学打我:

为做好2021年经费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好学校支出预算,根据上级和学校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预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原则

要本着开源节流、勤俭办学的指导思想,按照“保重点、保急需”和“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压缩不合理开支,避免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项目支出应细化预算编制,实行职能部门扎口管理。

二、预算编制要求

应根据2021年工作安排,不重不漏,测算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申报经费时,要结合上两年度的计划指标和实际开支情况,结合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和学院高水平院校建设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精心编制预算指标2020年未完成支付的项目必须重新申报。

部分项目由扎口部门负责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三公经费”由院办统一申报;

2、培训费由人事处统一申报;

3、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大型修缮、后勤设备由后勤处负责申报;

4、招生就业经费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申报;

5、教学设备、实验实习材料、学生比赛费用及专业、课程建设费由教务处负责申报;

6、办公设备由资产管理中心申报;

7、会员单位会费、学术专家讲课费由由高教所统一申报;

8、其他未涉及的项目由使用部门根据需求汇总至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统一申报,并提供必要的申报支撑材料(如上级文件规定、项目认证报告、立项申请、明细支出表等)。

三、预算上报

2021年预算通过预算管理系统上报,具体路径为:融合门户进入后选择业务系统中的财务大厅,点击预算管理进行申报。请于20201127日前完成申报。

请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2021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工作,请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按要求及时报送,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送,或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及时与财务处预算科联系,联系人:张龙,联系电话:13912298503

特此通知。 

 

财务处(审计处)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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