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12-05   浏览次数:24

各系部、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1、以系部为单位推荐,原则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每系部各推荐1-2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每个系部各推荐1名;优秀教学团队每个系部可申报1 个

2、各相关部门要尽量考虑学科分布,避免在同一个二级学科推荐2个及以上的情况。

二、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周期3年。每个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8万元;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经费由省财政资助50%,所在学校统筹50%。优秀教学团队中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并予以立项的,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自筹。

三、选拔条件

总体条件: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学风教风严谨,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主动承担传帮带的责任,卓有成效地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有明确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专业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所在学科专业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4、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优秀教学团队选拔条件

1、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团队人数5人左右。知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

2、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3、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四、限报要求

1、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再次申报。

2、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3、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五、推荐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五份),《202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十份),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需人事处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另外,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团队为带头人)需提供近五年代表性专著、论文2本(篇),均为原件。

2、请各系部依据文件精神,对照相关条件,本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于2019年12月16日前统一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及材料(推荐表、汇总表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及原件)送交人事处,同时请提供推荐表、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xufeng@ntsc.edu.cn),逾期视作放弃。学院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徐凤      联系电话:85960859


附件: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管理办法及相关表式


人事处

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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