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资格复查和发放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1-09浏览次数:115

各系: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8〕10号)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院做好2018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2017级新生)。

二、资金来源

江苏省财政下达的2017~2018年国家助学金专项经费

三、奖励或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系按实际情况分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但资助人数和发放金额应与学院下达的指标一致。

四、名额分配

参考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发放表。

五、申请条件

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同时还应符合各类奖助学金相应的其他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其他申请条件

⑴学习认真,态度端正,能正常完成学业;

⑵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院认定为困难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1.学年内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处罚的;

2.学年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

3. 因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转入下一年级不满一年的;

4.日常生活铺张浪费,或未被学院认定为困难学生的。

六、助学金的发放与监管

1.学院对资助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2.国家助学金分秋、春两学期评审发放,按评定的标准发放至受助学生的龙卡账户。

3.本次对2017年获得秋季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进行资格复查,不符合标准条件的同学给予免除获得国家助学金资格,严重者可要求退回已获得的资助款项。

对于复查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各系以书面形式报送情况说明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免除的原因,并重新申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信息及其原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由学院统筹安排发放国家助学金。

七、相关要求

上报截止时间2018年4月30日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18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