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积极性,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表现突出的学生和班集体,依据本细则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本校在籍全日制各类学生和班级。

第二章奖励种类

第五条学校设立奖项:

 (一)综合奖

1.三好学生奖;

2.优秀学生干部奖;

3.优秀毕业生奖。

 (二)单项奖

1.社会工作奖;

2.文体活动奖;

3.科技创新奖;

4.其他奖。

 (三)集体奖

1.先进班集体奖;

2.文明宿舍创建先进集体奖。

第三章评选条件与评选比例

第六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勇于维护学校、班级的荣誉,敢于指出和纠正同学中的不良行为;

3.注重道德修养、品德端正、言谈文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同学中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尊敬师长,礼貌待人,爱护公物。思想品德操行等第为优秀;

4.关心班级集体的工作,热心社会活动,积极参加各项群众性的文娱体育活动,劳动积极肯干,表现突出;

5.热爱科学,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刻苦钻研精神,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各科学习成绩均在75分或良好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列班级前20%

6.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早锻炼,坚持做好早操、课间操,年出勤率为95%以上。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体育达标。

第七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除应具备三好学生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大胆管理,原则性强,积极贯彻学校和学院意见,及时请示、汇报工作,及时反映学生意见、要求;

2.关心集体,积极组织参加班、组的各项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起好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

4.积极协助学生工作处、团委、系、班主任(辅导员)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八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或良好以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班级前15%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活动;

4.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品德高尚;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曾获得省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连续两年获得校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并符合第1~5项条件者,一般可享有“优秀毕业生”称号。

第九条社会工作奖评选条件:

1.树立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服务的思想,踊跃参加各类社会活动;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按时完成任务,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

3.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在各级各类活动中起骨干作用,成绩突出;

4.学习认真,态度端正,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第十条文体活动奖获奖条件

 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学科竞赛、体育及文艺竞赛中取得名次,可获文体活动奖。

第十一条科技创新奖获奖条件

 在市级以上(含市级) 科技创新、科技发明、创业计划竞赛、职业规划大赛等活动中取得名次,或公开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者,可获科技创新奖。

第十二条其他奖励

1.对国家、社会、学校作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2.社会赞助奖励以当年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先进班集体奖评选条件:

1.班集体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健康向上,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各项政治活动;

2.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3.班集体有良好的学习风气,整体学习成绩水平较高,考试无舞弊现象,上课、自习认真,全年出勤率在95%以上,不及格率低于10%

4.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好,遵纪守法、精神文明水平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成绩显著,学年内无影响较坏的群体纠纷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发生;

5.班级文娱活动内容丰富,气氛活跃,能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经常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教室、宿舍整洁有序,学年内有85%的宿舍达文明宿舍(星级宿舍)标准,在学校(系科)组织的各项常规工作考核中名列前茅。

第十四条文明宿舍创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星级宿舍普及面达85%以上的班级,可获文明宿舍创建先进班级;

2.星级宿舍普及面达75%以上的系部,可获文明宿舍创建先进系部。

第十五条各奖项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包含在三好学生中);

2.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

3.社会工作奖的评选比例为班级人数的5%

4.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在校班级数的10%

5.文体活动奖、科技创新奖、文明宿舍创建先进集体不设评选比例,符合条件者获奖。

第四章评审办法

第十六条评选时间

1.每年9月份,评选上一学年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创建先进集体。

2.每年11月份,初评优秀毕业生,次年6月份结合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完成情况予以评定;

3.文体活动奖、科技创新奖即时评审。

第十七条各项奖励的评选采取个人(或班级)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系部初审公示、学生工作处审核、全院公示后报学院审批。

第十八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社会工作奖的评选:

1.由个人根据奖励条件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其中,申请优秀毕业生时,须附历次表彰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2.班级充分酝酿民主推荐,根据评选比例产生候选人;

3.各系审核、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送学院审批。

第十九条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1.申报班级填报先进集体申报表,并附本年度事迹材料一份;

2.各系在对班级综合考核的基础上,由系党政办公会根据推荐名额讨论审核,确定推荐班级名单,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根据各系申报和推荐情况进行审核,报送学院审批。

第二十条文明宿舍创建先进集体的评选:

 学生处根据一学年文明宿舍创建考核的结果,对照评选条件,提出拟表彰名单报学院审批。

第二十一条文体活动奖、科技创新奖的评审:

1.在组织学生参加校级以上科技、文体、艺术等各级各类竞赛活动之前,组织参赛的部门需填写《学生竞赛活动申报表》,并附参赛通知等依据材料,上报审定活动的类别与等级。

2.竞赛类别

 (1)学科竞赛:指各类与教学和科研关系紧密的竞赛。如职业技能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外语比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大学生“挑战杯”竞赛等学科性竞赛。

 (2)课外与体育竞赛:指在为丰富大学生课外活动而开展的各类素质拓展类以及体育类的竞赛。包括文艺类、体育类、艺术类、人文类等,如大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演讲比赛、大学生舞蹈比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定向越野赛等竞赛。

3.竞赛级别

 (1)国家级竞赛:指由国家政府部门或委托(需有文件)全国性团体组织的各类全国性竞赛。

 (2)省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委托(需有文件)全省性团体组织的全省性各类竞赛,或国家各地区(如华东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各类竞赛。

 (3)市厅级竞赛:由市厅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委托(需有文件)全市(厅)性团体组织的全市性或跨市区的各类竞赛,或省内各地区(如苏中片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各类竞赛。

 (4)院级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各类全校性竞赛。

 (5)学会级竞赛:由各级学会(协会)或社会团体、企业组织的各类竞赛,其级别一般按组织团体的级别(如一、二、三级学会)认定。

 学院重点支持参加各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各级各类竞赛活动,鼓励支持参加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各级各类竞赛。

4.对于在各级各类竞赛中的获奖者,由组织参赛的部门将获奖学生名单、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等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院审批发放奖励金。

第五章奖励办法

第二十二条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者,填写表彰登记表,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同时,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二十三条获文体活动奖、科技创新奖的学生,按如下标准奖励1,由财务处依据批准的学生奖励金发放表直接转入学生龙卡帐户。

1.学生个人获奖

竞赛类别

获奖级别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学科竞赛

国家级

800

600

400

300

省级

400

300

200

100

市厅级

200

100

80

60

院级

80

60

40

20

学会级

一级学会

100

80

60

40

二级学会

80

60

40

20

三级学会

60

40

20

10

课外与体育竞赛

国家级

600

400

300

200

省级

300

200

100

80

市厅级

100

80

60

40

院级

60

40

20

10

学会级

一级学会

80

60

40

20

二级学会

60

40

20

10

三级学会

40

20

10

5


2.学生团体获奖(每人奖励)

竞赛类别

获奖级别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学科竞赛

国家级

400

300

200

150

省级

200

150

100

80

市厅级

100

80

60

40

院级

60

40

30

20

学会级

一级学会

80

60

40

30

二级学会

60

40

30

20

三级学会

40

30

20

10

课外与体育竞赛

国家级

300

200

150

100

省级

150

100

80

60

市厅级

80

60

40

30

院级

40

30

20

10

学会级

一级学会

60

40

30

20

二级学会

40

30

20

10

三级学会

30

15

10

5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1以《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通航院学)〔20145号)文件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