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系部:
经研究决定,我院2009年清明节期间的放假时间为4月4日―6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4日(周六)清明节属法定假日,4月5日(周日)为正常休息日,4月4日(周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休息。放假期间原课表排定的课程自然取消,有关课程如因放假造成课时不足,任课教师可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以补足课时。
二、4月3日(周五)、4月5日(周日),学生晚自修取消;4月6日(周一),学生晚自修正常。4月7日(周二)正常上班上课。
三、培训班放假安排参照普通班执行。
四、4月4日―4月6日,教职工接送班车07:10发车,途经阳光、黎明花苑→晨苑→孩儿巷→汽运集团→虹景园→朝晖花苑(北门) →麦客隆→工农路沿线→校区,08:10自校区按上述线路返回。4月6日(周一),教职工接送班车另增加晚班班次,东西线各一辆, 18:30发车, 20:45自校区返回。
五、节日放假期间,校园安全值班工作仍按照学期初下发的值班表执行。
请各部门、各系部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和校园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教务处
200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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