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相关部门:
经研究,学院决定在本学期第12周组织开展2009年度实验(训)室(中心)的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标准
实验(训)室(中心)的评估工作,按照《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实验(训)室(中心)评估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重点是实验(训)室的使用情况。评估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类,评估得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评估范围
1.在2008年底前已投入使用,且未参加2008年评估的所有实验(训)室(中心);
2.在2008年评估中未合格的实验(训)室(中心)。
三、评估安排
在本学期第12周,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学院共成立3个专家组,每组由7人组成,设组长1人。评估主要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现场访谈等方式进行。
评估结果公布后,不合格实验(训)室(中心)应及时提交整改方案。学院将在适当的时间就其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请各系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做好评估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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