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交通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9-05-05   浏览次数:6

各相关部门:
根据交通教指委�2009�7号文件精神,我院将组织申报2009年交通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2009年立项工作将继续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特别是全国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通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发挥科研立项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鼓励各专业交叉融合,鼓励教师大胆探索,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1、重合作。每个项目要有3人以上合作,鼓励与行业企业、跨校联合申报,鼓励各专业指导委员会联合若干所学校申报。
2、重实践。项目立项应围绕院校教育教学的实践,重研究过程。
3、重成果。项目立项应具有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重成果的推广。
二、项目申报范围
1、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的研究与实践;
2、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3、课程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4、教学模式、学习模式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5、教学管理制度的创新与实践;
6、教学保障条件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7、教学团队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8、多元化质量监控体系的研究与实践;
9、校园文化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10、其他需要研究与实践的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问题。
三、项目类别及立项安排
2009年交通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类别包括:A类,重点项目;B类,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A类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为3000元-5000元/项,B类项目研究经费由各单位自筹。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各类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申请项目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交通职业院校建设发展的需要,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四)对正在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再立项。
五、申报办法
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25日,申报者请下载《交通职业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并将填写好的申请书一式3份于截止日期前交到高教研究室(行政楼219),同时将电子稿发至 gaojiao@ntsc.edu.cn.
 
联系人:袁铭   电话:85960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