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学生勤工助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强发布时间:2019-03-04浏览次数:950



各系部、各班级:

 为了积极推动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忧解难,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转发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1812号、苏财教〔20189号)文件要求,为了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条件

1、家庭确有经济困难;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学习努力,成绩合格;

4、生活俭朴,无不良消费现象(如上网或抽烟、酗酒等);

5、热爱劳动,身体健康。

 二、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程序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参加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由班级团支部、班委会讨论推荐,各系部分别审核,报学生工作处审定。

 各系部须于201937日之前将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送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各系部推荐情况,统筹安排岗位。

 由于学院各有关部门所设的助学岗位数有限,尚不能满足学生的要求,学院将优先安排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特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请系部在上报推荐名单的同时做好排序工作,以便统筹安排。

 三、学生勤工助学补助的发放

 学生勤工助学补助从学院学生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工资标准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表,以及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最终确定金额(原则上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工资标准不低于12/小时)。

 四、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

 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由各用人部门设专人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并加强对其进行必要的岗前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并认真做好考勤工作,学生工作处对各部门的用人情况进行抽查。

 五、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各用人部门的工作纪律,服从管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1、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违反用人部门规章制度;

2、因特殊原因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勤工助学活动;

3、在勤工助学期间受到校纪处分或治安处罚者;

4、日常生活铺张浪费,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5、弄虚作假者。

 附件1: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9226

















附件1

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学 号


班  级


现任职务


申请岗位

1

2

是否服从

是  /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家庭主要成员

称谓

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













申  请  理  由

团支委

班委会

意  见



团支部书记:              班长:          年   月   日

班主任

意  见

班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系  部

意  见

                    所在系盖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

意  见



拟安排岗位:               补助等级为: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