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区城镇职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告知书
(投保须知)
一、范围和对象
凡市区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历年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结余额超过3000元的,可自愿参加。
二、保险费缴纳及办理流程
缴费标准:缴费标准为500元/份,保险费从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超出3000元的部分中扣划。一个保险期限内(3年)每位参保人员最多可购10份。
办理流程:参保人在医疗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南通市区城镇职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申请确认单》,向医保中心授权。
提供资料: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件。
保险责任生效时间:从提出申请并扣划个人账户的次月1日零时起。
三、保险待遇及理赔流程
已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手续的人员(以下简称补充保险参加人),享受下列保险待遇。
(一)保险期内,补充保险参加人住院,每天给付30元/ 份住院补贴,每年90天封顶。
理赔流程:补充保险参加人拾相关材料,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核实资料后,进行赔付。
提供资料:
1、补充保险参加人的身份证明/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2、病历原件,住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3、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或医保中心报销后的对帐单据;
4、保险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与三人为众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二)保险期内,补充保险参加人若意外死亡,一次性夷付10000元/份(含本金),保险责任终止。意外死亡是指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造成的死亡。此类情况,请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理赔流程:受益人拾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核实资料后,进行赔付。
提供资料:
1、补充保险参加伯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2、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法医尸检报告原件;
3、受益人身份证明及其该身故参加补充保险人员的关系证明原件;
4、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原件;
5、如经医院诊治,则相关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6、丧葬火化证明原件;
7、如果补充保险参加人被宣告死亡,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
8、保险人需要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三)、保险期满,返还本金给补充保险参加人(已意外死亡的除外)
返还流程:补充保险参加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核实资料后,进行结付。
提供资料:拾身份证件、确认单,补充保险参加人银行帐户资料。
四、投保服务与咨询:电话:12333 地址:青年西路109号(南通市医保中心)
五、理赔服务与咨询:
人寿保险 电话85506666 地址:南通市华威园7号
人保健康 电话81566020 地址:南通新海通大厦十层(青年西路43号)
恒安标准 电话80107013 地址:南通市人民中路71号润友大厦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