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食堂工作考核及伙食统筹金返还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工作考核,合理评分、排序和奖惩,激励食堂工作争先创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综合考核分值的高低进行排序。
第三条 综合考核分值总分100分。各占比为:
(1)学生满意度:35分;
(2)管理水平:30分;
(3)基本伙食质量:15分;
(4)管理团队及持有证书:10分;
(5)集团公司考核:10分;
第四条 学生满意度:85分(含)以上的,可得35分;75分(含)至85分的,可得25分;60分(含)至75分的,可得15分;60分以下,不得分。
第五条 管理水平:无整改书或罚单的,可得满分。每有一张单子,扣3分。
第六条 基本伙食质量:抽查伙食,有一样不符合要求,扣2分。
第七条 管理团队及持有证书:管理团队不能常驻的或不完整的,扣5分;管理团队内无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无营养师证书的,少一证扣2分。
第八条 集团公司考核:按每月检查分值乘以10%计算。
第九条 返还办法:
(1)综合考核分值低于60分,不返还。
(2)综合考核分值第一名,返还该公司上缴伙食统筹金的100%;第二名,返还90%;第三名,返还85%;第四名,返还80%;第五名,返还75%。
第十条 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排序及返还。每年度合同履约结束后,根据每月考核情况,进行全年度的考核排序,考核结果将作为对下轮食堂承包单位选择的依据。
第十一条 由后勤服务集团办公室组织综合考核的计算、公布、报批等工作;由后勤服务集团饮服中心根据考核结果,办理返还伙食统筹金等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解释。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014.10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