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院后〔2016〕号
关于印发《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食堂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已经学院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及建议,烦请及时反馈至后勤服务集团,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8月26日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食堂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工作,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食品采购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促进廉政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食堂。
第三条 纳入本办法的集中采购物质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猪肉、禽肉、豆制品等。其他物资视食堂使用情况,适时决定加入集中采购。
第四条 食堂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由后勤服务集团饮服中心负责组织,由食堂经营单位代表组成评标小组评标,由纪检审计处监督。
第五条 食堂大宗物资供应商实行资质核准制。投标时,必须提供必要资质材料。
第六条 食堂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进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 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投标时须提供以下资质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须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猪肉供应商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2)食品流通许可证;
(3)税务登记证;
(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证书);
(5)厂商授权书(需加盖厂商公章);
(6)近期批次产品检测报告;
(7)企业简介;
(8)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第八条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来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与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第九条 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密封。
第十条 投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至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投标地点。过时,将不予接收。
第十一条 后勤服务集团饮服中心接到投标文件后,予以妥善保存,不得拆封。投标单位数量不符合开标要求时,由评标小组成员决定是否应重新组织招标或直接议标。
第十二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内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十三条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即为废标。
第十四条 开标办法:
1、开标现场人员:
(1)组织人员:后勤服务集团饮服中心人员;
(2)评标人员:食堂经营单位派出代表;
(3)监督人员:纪检监察处人员。
2、饮服中心人员将收到的投标文件拿到开标现场,由纪检监察处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拆封。
3、现场推举一人唱标、一人监督、一人记录,记录在专用评标记录表上。
4、确定中标单位:
(1)猪肉、禽肉等多分类品种的物资,由价低的品种多者中标;
(2)面粉、食用油等物资,经察看样品后,由价低者中标;
(3)大米、豆制品等物资,经试吃后,挑选出口感较佳的两家,经比价后价低者中标。
5、记录好的评标记录表经评标人员传阅,确认无误后签字。随后,组织人员和监督人员在相应位置处签字。
第十五条 中标结果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饮服中心组织食堂经营单位和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饮服中心监督。
第十六条 招标密度为每学期两次。
第十七条 在供货合同期内,中标价格一经确定,将不随市场价格的变动作出调整。
第十八条 供货方式:
1、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物资,由食堂经营单位报出使用计划至饮服中心,饮服中心统计数量后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每月送三次货。
2、猪肉、禽肉、豆制品等物资,由食堂经营单位与中标单位直接报使用计划,由中标单位每天送货。
3、所有中标单位必须使用规定送货单送货,必须经饮服中心、食堂经营单位验收签字。
第十九条 结账:
1、各食堂经营单位与中标单位,凭签收的送货单上的数量,直接结算货款;
2、结算时间一般为次月的中下旬;
3、饮服中心进行监督、协调,不代收或转交货款。
第二十条 考核:
1、对中标单位,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第一次,作罚款警告处理;第二次,作淘汰处理,取消以后的投标资格。
2、对食堂经营单位,不能及时结清货款的,将作为考虑其下轮能否参与投标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饮服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实行。
2016.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