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亚辉发布时间:2022-12-26浏览次数:13

各二级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实施办法(2021修订稿)》和《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标准(2021修订稿)》(苏航学院教〔20218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和要求

1.各二级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工作组,由教学单位负责人、党总支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人员组成。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2022年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含校内兼课人员);承担半学年教学任务的教师考核以半学年作为全年度考核依据。

三、考核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包括教师自评(10 分)、师德师风(10 分)、教学态度(10 分)、教学效果(70 分)、加减分项(10 分)等 5 项,总分最高为 110 分。各二级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

四、考核安排

1.20221228日前,向各二级教学单位提供学生评教成绩;

2.20221230日前,各二级教学单位开展教学质量考核动员及部署;

3.202315日前,各二级教学单位开展考核工作,形成综合考核结果,并在本部门内公示。

4.202316日前,各二级教学单位将考核结果纸质稿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1.按照《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要求,严格控制“优秀”等级教师数量。

2.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其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六、材料报送

各二级教学单位于202316日前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各分项考核汇总表》(附件1)纸质稿盖章后报教务处,联系人:陈菲。

 

 

教务处

20221226

附件1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各分项考核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