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健力宝集团涉嫌集体贪污案在佛山开审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14浏览次数:345

 

在脱离公众视线七年之后,原广东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李经纬及三位副总经理因涉嫌贪污案再次进入公众视线。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开庭审理原广东健力宝集团涉嫌集体贪污案。检方指控,李经纬等人利用职工福利基金为个人购买巨额商业保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李经纬因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参加庭审,法院依法裁定对其中止审理。当天只有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3人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6月,原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健力宝公司)总经理李经纬、副总经理杨仕明、黎元庆、阮钜源及于善福(另案处理)5人召开会议,决定用子公司广东健力宝饮料有限公司(简称饮料公司)的职工福利基金为5人购买个人商业保险,并指示杨仕明负责落实。杨仕明即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三水市支公司(简称人保公司)联系。

  2000年6月底,杨仕明指使饮料公司财务部经理梁海鸥,通过在中国工商银行三水市支行兴隆储蓄所预先开设的健力宝工会账号,将饮料公司的职工福利基金共计人民币1141.3850万元作为投保费划给人保公司,并用人保公司按上述保费金额开具的5份加盖有附件字样、投保人均为健力宝饮料公司的非正式保险费发票入账。

   人保公司收到保费后,即为李经纬购买国寿福瑞康宁定期两个险种,投保费为331.88万元;为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于善福4人购买国寿福馨康宁定期两个险种,投保费分别为人民币187.56万元、200.91万元、229.185万元、191.85万元,并开具5份正式发票,由杨仕明交给李经纬等人各自保管。而国寿福瑞康宁定期等都是两全类保险产品,具有投资收益功能。

  另外,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健力宝公司面临转制之际,杨仕明利用其主管公司财务的便利,指使陆庆坤(已判刑)以支取业务费用的名义,从公司结算中心的账上套取现金非法占有。除贪污公司财产外,杨仕明还因在健力宝饮料厂旧销售大楼装修过程中涉嫌受贿被起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经纬、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杨仕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在当天的庭审中,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都为自己进行了辩护。三人均提出,买保险是给全体职工提供的福利,和公司福利分房等没有区别,并且没有为买保险一事召开专门会议,只是在一次工作例会上讨论了此事。阮钜源更指出自己并未参加讨论买保险的会议。(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