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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18     来源: 科研与技术服务处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现开展2024年度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数据采集时间

评价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类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二、评价工作安排

1.绩效评价内容。重点评价研发机构评价期间管理运行水平、科研能力、产出、效益等指标。

2.评价材料提交。各科研机构认真总结评价期内实际建设运行情况,如实填报并提供附件证明材料。

相关内容须在市科技创新活力积分系统(http://qyjf.kjj.nantong.gov.cn/)进行网上填报,可通过市科技局官网首页链接点击进入,也可通过市里惠企通平台(https://hqt.nantong.gov.cn)点击进入,选择相关类型填报《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

3.主管部门初审。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绩效评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推荐,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应用基础研究类和公共服务类研发机构中涉及高校、市直部门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推荐。

4.市科技局组织复审。市科技局对初审推荐材料组织复审工作,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标准,综合定量和定性评价打分,形成机构综合评价结果。

5.评价结果公示。绩效评价结果经局党组审议后予以公示。根据绩效评价排名确定评价等次。

三、其它事项

1.绩效评价是掌握全市研发机构整体运行情况的重要措施。如有评价期内发生违反科研伦理、学术道德,侵犯知识产权,以及评价材料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计入信用档案,并按《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做出相应处理。

2.请各参评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价期内平台运行状况。存在以下任意一项现象的一律不列入评价范围:非本评价期、非本平台服务业务方向、非本平台研发服务团队、无佐证材料的成果。请各参评机构依托单位认真做好评价材料的公示工作(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并进行审核;各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对评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

3.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不得评为优秀。其他不按时提交评价材料或放弃绩效评价的视为不合格,且不再纳入管理。

4.请各机构基本信息表务必在10月23日(星期三)之前网上提交。

申报书电子版PDF、佐证材料电子版PDF、汇总表WORD,10月28日(星期一)之前报送科研处。

5.评价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一式6份)、佐证材料(2套)分别成册,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前报送至科研处(崇德楼214)。

联系人:王慧

联系电话短号:66139


科研与技术服务处

2024.10.18


2023年度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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