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7-09-26浏览次数:1392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NTSCNET)(以下简称:“学院校园网”),是国家教育部直接领导管理的全国性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的延伸。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网间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络互连。
 
一.学院校园网的服务对象是:学院的教育和科研机构(以下简称“用户”);学院以外的其它单位(以下简称“接入单位”)。
二.学院校园网接入单位和用户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必须遵守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关于校园网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三.学院校园网接入单位和用户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连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凡涉及国家机密、学院机密、接入单位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四.在学院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五.学院校园网责成接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并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网络安全员应指导系统管理员和服务对象对于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并定期对其网络服务对象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六.学院校园网的所有接入单位必须与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签署有关协议,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严格进行网络管理及使用监督,各级管理机构必须妥善保存相应的协议,便于备查。
七 .学院校园网接入单位和用户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八.学院校园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不允许与其它互连单位私自连网,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服务对象。
九.学院校园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发现有害信息或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应及时向学院信息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学院校园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十一.学院校园网对违反本条例的接入单位和用户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诉诸法律。
十二.被学院校园网中止连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将相应的IP地址退还。
十三.学院网页的制作、修改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网页资料由有关部门草拟,报办公室审核校对,院领导审批后由信息中心实施更换。
十四.学院网页原始资料由院办公室负责建档备查。
十五.学院校园网的所有接入单位和用户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十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办公室。
 
200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