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化项目建设规范(试行)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2-02浏览次数:1300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化项目建设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避免无序建设、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确保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科学、规范、合理有序实施,全面提高信息化建设质量,促进学校信息化资源的互通与共享,保证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的实效性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智慧校园平台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保障支撑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江苏省信息化条例》《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应当遵循国家、部省和厅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坚持“需求导向、应用主导”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自主可控的管理原则。总体目标是通过制定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创新建设理念,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流程,提升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与技术水平,促进信息资源互通与共享,确保网络及信息安全,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由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管理,由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

第四条  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明确在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各部门、二级教学单位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对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对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各部门、二级教学单位的具体需求以及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与合理意见。

第五条  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是学校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学校的总体部署,执行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对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决议与决策,统筹学校信息化工作,负责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的总协调与项目推进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各种标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计划、申报项目年度预算等;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校级层面信息化建设与运维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方案设计)等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项目的前期工作文件初审、转报审批等工作;指导监督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前期、建设实施和项目验收等工作;参与各部门、二级教学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学校校园网络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校园网络安全的监测和防范;负责校园网络设备管理及系统维护工作;负责对校园网的网络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配合学校相关部门为学校各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基础平台技术支持。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二级教学单位应明确具体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分管领导、信息管理员(网站信息发布员、网站信息审核员、网络安全员、应用系统管理员),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预算。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系统建设、推广和信息安全工作,监督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部门信息管理员负责部门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和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和维护,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业务系统安全性。各部门、二级教学单位应切实做好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完成本部门的信息化项目建设任务。

第七条  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过程控制、统筹协调与文档管理。项目建设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推进、使用与管理。

第三章  信息化项目的范围

第八条  本规范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符合学校规划或建设需要,由学校使用学校财政资金或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资金组织实施,或由校外企事业单位投入实施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与运维项目、信息化相关的硬件设备建设项目、信息化平台及软件系统建设项目等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与运维项目。包括各类网络弱电工程建设、升级改造、光缆、无线网络建设、各类网络接入等基础设施建设与运维项目,以及多媒体教室、机房、虚拟仿真实训室等需要信息化基础设施保障的项目。

(二)信息化相关的硬件设备建设项目。包括服务器、存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设备(不包括仅供部门使用的专业设备)的调研、采购、维护保养和升级更换。

(三)信息化平台及软件系统建设项目。包括全校业务范围的应用系统及应用平台以及涉及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及质量管理等各类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不包括仅供部门使用的专业软件、操作系统、网站)的调研、采购、开发和集成,各类中间件、数据库等建设以及后期的维护保养和升级。

(四)信息化资源建设项目。信息化资源建设项目包括数字教学资源的平台与内容建设、数字图书馆资源的平台与内容建设、数字档案资源的平台与内容建设和正版化软件资源建设等。

第四章  信息化项目申报与立项管理

第九条  项目申报与立项应遵循《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建设立项与实施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条  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需编制《项目建设立项申报书》,主要包括建设的必要性、需求分析、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计划、经费来源及预算等内容。

(二)根据“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集成”的建设原则,校级层面的信息化专项规划建设项目、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与运维项目、信息化相关的硬件设备建设项目、信息化平台及软件系统建设项目,由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统一安排申报;各部门、二级教学单位提出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的相关硬件设施,由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完善后,再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

(三)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及预算,校级层面,由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统筹编制申报。各部门、二级教学单位按需申报。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1月份。

(四)年内新增信息化项目,由各部门按需申报。原则上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新增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评审。

(一)纳入部门年度建设计划及预算的信息化项目,由分管校领导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二)年内新增信息化项目立项评审。投资规模小于20万元的项目,由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资产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会审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项目申报部门为项目建设责任部门。投资规模大于20万元(含)、小于50万元的项目,由分管校领导召集财务处、信息化管理中心、资产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或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项目申报部门为项目建设责任部门。投资规模大于50万元(含)的项目,由分管校领导组织项目评估论证后,明确项目建设责任部门,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二条  项目立项审批。立项评审通过的项目,按学校相关规定立项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经费预算和建设。

第十三条  业务流程建设项目立项管理。业务流程建设项目是指基于学校现有业务流程平台根据各部门业务需要建设开发的微服务、微应用。申请部门要进行广泛的需求调研,梳理和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建设目标,填写《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业务流程平台项目建设申请书》,报校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对该项目的系统需求、可行性研究、项目计划、流程优化等进行论证和评估,并交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对业务流程复杂或涉及面广,且预算金额大于20万元(含)的项目,需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四条  由企业投入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就信息化建设项目内容(含网络安全方案)编制专项方案,由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确保其实施的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主要建设内容等符合学校信息化互通共享、协同运转的要求。

第五章  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管理

第十五条  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方案需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按照《学校招标管理办法》、《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完相关手续方可实施建设。

第十六条  为有利于全校系统集成和信息共享,保障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学校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规划、选购和使用实行必要的规范和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已建楼宇综合布线系统及楼宇汇聚设备的维护和更换由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对安防监控系统的维护和更换由保卫处负责实施。

第十八条  学校新建、扩建和大修楼宇内和楼宇之间的综合布线及基础网络系统由后勤处会同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统一规划、立项、采购、建设,各类安防监控系统由后勤处会同保卫处统一规划、立项、采购、建设。各部门、二级教学单位办公室调整后对网络点的需求由使用部门提供,技术方案、信息点的增设由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

第十八条  校园网基础设施和应用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提交施工图和测试报告,由校资产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接入校园网。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采购信息化相关硬件以及接入校园网络的相关产品设备须符合行业标准规范,且须符合校园网的接入标准。

第二十条  为提高网络服务器和存储系统的利用率,便于管理,网络服务器和存储系统(各部门不连接外网的服务器和存储系统除外)由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统一规划,实行集中管理和维护,原则上各部门、二级教学单位不得单独采购。

第二十一条  信息化软件系统建设项目可采用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外包、采购等方式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必须执行学校的信息化建设规范和标准,建设项目能有效地实现信息交互和资源共享,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对于需要身份验证的系统,必须与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相集成。

第二十二条  信息化软件系统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将对软件系统建设的质量和进度进行全程监控、管理和协调,主要包括调研考察、需求分析、方案制定、招标采购、系统开发、安装、测试及试运行等环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  建设的信息化软件系统需功能齐全,满足需求,具备通用性、易扩展性、易操作性。数据设计必须符合信息标准及接口规范,应能和学校公共数据库系统集成,共享数据;支持与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提供应用访问接口,实现相关应用系统的数据交换与集成。

第二十四条  信息编码标准规范。建设的信息化软件系统的数据库(表)必须明确信息项名称、关键信息项(主键)和用户角色表等关键信息,能为数据关联、信息交换、资源共享提供基础条件。公共信息项编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业标准《教育管理基础信息(JY/T1001-2012)》《教育管理信息(JY/T1002-2012)》、《教育行政管理信息(JY/T1003-2012)》《高等学校管理信息(JY/T10062012)》以及《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编码标准与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  信息化资源建设与管理。

(一)数字教学资源平台建设由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教学资源内容建设由教务处、各二级教学单位等部门分别负责;

(二)数字图书资源平台和内容建设由图书馆负责;

(三)数字档案资源平台和内容建设由院长办公室负责;

(四)正版化软件和公共服务性软件资源建设由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果和信息资源应作为学校的软件和信息资源集成到学校数据共享平台上,保证信息更新的一致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学校各部门、二级教学单位负责各自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应负责对各自系统数据及时更新维护,并配合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做好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工作。各部门、二级教学单位信息管理员,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应用系统培训活动,熟练掌握各应用系统的操作方法,及时做好部门内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应用系统的推广使用。

第二十七条  信息化建设进度管理。项目建设应制定项目实施进度表。其中,项目建设周期超过3个月的项目,参建方应在每月的25日前,向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

第二十八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的。涉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总投资超预算且不再另行追加资金的,逾期建设且建设方案不满足上级或学校要求的项目,需重新进行立项审批;

(二)项目发较大设计变更的。涉及项目系统架构、建设标准、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总投资超预算但在10%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将变更内容及原因以书面文件形式提出,由财务处、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资产管理中心以及关联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形成变更审核建议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批,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方可实施;

(三)一般设计变更(涉及局部功能修改、功能实现方式调整等),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项目建设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评审后实施。项目变更需做好过程资料,在项目验收阶段归入档案。

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审计

第二十九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与移交应遵循《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建设立项与实施工作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条件如下:

(一)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信息安全等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并能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

(二)完成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通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的登记保护评测;

(三)档案文件整理齐全,各类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文件完整、准确,软件安装和使用手册等完备、齐备;

(四)投资规模大于50万元(含)的信息化平台及软件系统建设项目,平台或系统试运行3个月后,项目建设单位方可申请验收。

第三十一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组织实施。

(一)货物采购类项目,由学校资产管理中心组织专家,按照项目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二)其他信息化项目,由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会同资产管理中心组织专家,按照合同要求和行业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三)投资金额大于100万元(含)的项目应组织档案专项验收。验收档案主要内容(见附件)。

(四)验收发现问题,由建设单位继续整改,直至复验合格。

第三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信息化项目档案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将档案移交至学校档案室保存或由本部门组卷保存,确保信息化建设项目档案的合规、完整、准确、安全和方便有效利用。

第三十三条  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信息入库,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三十四条  项目审计应遵循《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货物与服务采购审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保障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的安全,确保各应用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建设信息系统安全保护体系,保障学校数据中心以及各个应用系统的安全及稳定可靠运行。

第三十六条  信息化软件系统开发合同中必须明确与开发方订立软件系统和数据的保密条款或签订单独的保密协议。

第三十七条  信息化软件系统中的信息以及学校的共享数据必须严格授权、合法使用,确保学校各类信息资产的安全。

第三十八条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学校的网络安全和系统安全,负责对校园网基础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对学校数据中心内各服务器的运转情况进行监测,对操作系统进行安全升级,对数据进行统一备份,保障校园网的畅通运行和各服务器的正常运转。学校各部门、二级教学单位负责其主管网站上的信息安全、业务系统的权限管理、系统安全和系统内的数据安全,做好数据维护以及必要的数据备份和归档工作。

第八章  信息化项目运维管理

第三十九条  信息化项目的运行和维护可采用的方式,分为自行运维和购买服务外包运维。

(一)自行运维。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信息化项目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完善的项目运维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必要的运维人员和工具,及时处置突发运行故障,确保信息化项目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二)购买服务外包运维。采用服务外包运维方式的项目,需按照学校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采购外包维护服务。需明确运维时效、外包运维服务机构管理责任部门,并加强对服务机构和运维人员的管理,与其签订网络安全责任书及保密协议。

第四十条  信息化项目运维期间,由于业务变化、设备报废及其它原因导致项目部分或全部内容需停止使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停用或报废手续。

第四十一条  因机构职能调整、撤并等原因需进行系统移交的,运维责任、网络安全责任及建设档案资料、相关运维文件随系统一并移交。

第九章  信息化工作绩效评估与奖惩机制

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二级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充分发挥校园信息化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和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提升各信息化设备及软件系统的使用效能,提高各类信息系统产生数据动态实时采集率,促进信息设备和数据资产增值,提升信息化资源使用绩效。

第四十三条  参照学校《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化项目使用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对学校在用信息化项目建设效果、使用绩效、管理维护等工作进行评估,对于信息化项目使用绩效不佳、管理维护不当的责任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和项目整改。

第四十四条  各部门、二级教学单位信息化建设效果、信息化资源使用绩效以及信息化管理工作成效,将作为各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四十五条  各部门、二级教学单位在信息化项目建设与使用过程中,若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网络安全事故等重大责任事故,该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财务处、后勤处、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资产管理中心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信息化项目建设与运维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过程管理和闭环管理。

第四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对参建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约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第四十八条  各参建单位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按照规定向学校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项目

验收档案主要内容


一、投资规模大于100万元(含)的项目

项目验收档案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执行报告、设计总结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如有监理则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等保备案证明和安全测评报告、用户报告、系统使用及维护手册(含特情处理预案)、决算审计报告、档案专项验收报告,以及项目前期工作文件、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相关设计文件、管理及过程控制文件等。

二、投资规模小于100万元的项目

项目验收档案一般包括建设单位执行报告、设计总结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第三方测试报告、等保备案证明和安全测评报告、用户报告、系统使用及维护手册(含特情处理预案),以及项目前期工作文件、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管理及过程控制文件等其他相关档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