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补充规定(修订)
发布人:卞华  发布时间:2018-06-19   浏览次数:13

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导向作用,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进一步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与质量,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系在《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师资格条件(试行)》、《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苏教人〔200242号文)、《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文)等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的补充规定。

第二条讲师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

2010年前(含2010年)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任教师,必须为正式录取的在读硕士生或已取得硕士学位。

2011年起,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任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因学院特殊专业教学需要引进的、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任教师,进校前已在其他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时间,可以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2.专任教师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时,任现职以来的科研业绩、成果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本专业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并且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的,可以抵冲学术论文1篇;获得发明、专利(有证书)1项,可以抵冲学术论文1篇。

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教学比赛(含教学成果奖评比、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等),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至少1项。如该奖项系群体获得,则本人排名应在前4名(含)。

第三条实验师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

第四条时间界限

2008年起,教师在申报讲师、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时,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的1231日。

第五条脱产进修时间

2008年起,教师在任现职后脱产参加学历学位进修的时间,在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应扣除。在脱产学习期间,教师如为学院承担了一定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教科研任务(教科研成果署名单位为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其在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任现职后脱产参加学历学位进修的时间可以计入任职时间。

第六条教师发表论文的省级以上刊物的国际标准刊号、国内统一刊号必须与《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GB/T9999-2001)的规定相符。否则,不予认可。

第七条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教师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任现职期间必须具有5个月及以上、符合双师型教师培养要求的专业实践经历。

第八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要求

1.教师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任现职期间必须具有12个月及以上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教师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中,班主任、辅导员任职资历与工作表现必须经系、院学生工作部门考核、认可;教研室负责人、教学秘书任职资历与工作表现必须经系部、教务处考核、认可。

2.由高校以外的其他单位引进的专任教师,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其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可暂不作要求。

第九条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2008420日起执行。2006630日起试行的《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补充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