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有关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9-11-28   浏览次数:34

一、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对象

未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符合以下条件:

1、研究生(具有硕士学位),到院工作满三个月;

2、本科生(具有学士学位),到院工作满一年;

3、大学专科,到院工作满三年。

二、报送材料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职务呈报表》一份(A4),正反打印

三、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程序

1、填表: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详见《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填表说明,于12月6日前将呈报表交给系部负责人初审,以便系部及时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民意测评;

2、初审:部门初审呈报表填报内容;

3、考核: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并进行民意测评。测评要求:9人以上,同意票数过半,所在部门在呈报表填上部门意见,民意测评表及会议记录(NH/09CZ30 D/0含签到、会议内容、测评结果)由所在部门留存;

4、上报审核:请指派相关人员于12月12日将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送人事处(崇德楼316),逾期后果自负,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5、审批认定,发文。


人事处

2019-11-28

2019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相关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