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宿舍)会客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13浏览次数:29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的正常生活秩序不受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非本公寓楼栋人员进入学生公寓,须出示有效证件,经公寓保安确认、被访者同意,办理会客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会客结束后主动到公寓传达室注销会客登记。

三、会客时间为7002100,来访者不得超出此时间范围。

四、学生公寓(宿舍)不接待异性来访者,如有特殊原因,经公寓保安同意后可在公寓大厅会客区接待,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五、会客原则上在公寓大厅会客区接待,如学生家长来访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公寓保安同意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

六、来访者应遵守学生公寓的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对来访者提出离开请求。

七、来访者不得私自留宿学生宿舍。

八、外来人员冒充来访者进入学生公寓(宿舍)从事商业或其他活动,经查实后交保卫处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