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9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通航院学〔2015〕2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1-2022学年第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1级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未受纪律处分,有转专业意向,无不及格(补考)课程;

2.经学院认可,学生在某专业领域确有特长、有相关成果,并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3.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4.经学院认定,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难以继续学习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培养层次、招生类别(批次)不同的;

2.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或订单教育的;

3.休学期间的;

4.经转学进入我院学习的或已转过专业的;

5.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

6.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

三、特别说明

按照《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第十一条规定,转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需进入下一年级学习,对专业课程跨度较小的转专业学生,经学院批准后可随原年级学习。

三、工作安排

  

工作内容

629日至71

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江苏航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

72

各二级学院汇总、初审,并提交学生申请表申请汇总表(附件2)至学工处

828

学工处、教务处会审并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9月2日

领导审核、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名单、发文

按照《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规定,学习满一学年后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需进入下一年级学习,对专业课程跨度较小的转专业学生,经学院批准后可随原年级学习请各二级学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严格按照《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做好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初审工作,按时(72日下班前)提交各二级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汇总表电子表及签字盖章稿至学工处,联系人:张春卿、陈佳,联系电话:85965565,逾期不予办理。          

                            

         学生工作处

                                             20226月28

附件:

1 附件1: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docx

2 附件2:学生转专业汇总表(空表).xlsx

3 附件3: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