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3〕5号)和《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3〕92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学生申请、班级认定评议、二级学院初审、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评审组审定,我校完成了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及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认定名单及国家助学金(不含退役士兵)拟发放名单予以公示,详细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11月22日至11月27日。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工作处或纪委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85960836
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5965510
学生工作处 纪委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