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全面使用电子证书的公告》、《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等文件精神,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出具的证明材料可满足求职招聘、派遣接收、升学、出国留学、干部任免、职称评定、信用评估等需要。现结合实际对我校学籍学历证明事项的办理流程明确如下:
一、学籍证明(在校证明)
1.凡具有我校或联合培养院校正式学籍的学生需要学籍证明、在校证明、预毕业证明等的可以在学信网下载《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下载办法见附件),报告包含了学生学籍信息及预毕业日期,需求单位可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验证学籍信息,《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身具备教育部学信网在线验证功能一般无需另外加盖学校印章,如确有特殊需要,学生可以自行下载打印学籍验证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至所在学院或学生工作处用印。学校一般不再另外开具纸质版学籍证明、在校证明、预毕业证明等。
2.各类因贫困申请资助(如雨露计划等)的学生、退役士兵等固定模板的学生申请在校就读证明的,可以由学生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的模板打印并填写好证明材料,由辅导员签字证明后(经办人填写辅导员),凭个人证件到资助管理中心(一站式服务中心104)备案后到学籍管理科(一站式服务中心105)审核用印。
3.其他因特殊情况经二级学院认定确需出具纸质学籍证明的,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科核实后打印纸质学籍证明并加盖二级学院行政公章。根据学生证明的用途,如确另需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学校印章的请学生携带二级学院复核并加盖二级学院行政公章的纸质材料到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科(一站式服务中心105)申请加盖印章。
4.学生因出国交流、学习等可在学信网直接申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英文翻译件)(具体申请方法见附件),如需其他语种版本的学籍证明,学生可以按照以上第3点申请中文版纸质学籍证明后,到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申请相应语种的翻译件后到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用印,也可以自行翻译后,将相应语种的翻译件在公证处公证后到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用印。
二、学历证明
1.2001年起,具有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并正常毕(结)业的学生,均已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了学历电子注册并发放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高等教育法》授权高等学校颁发给学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学业证书,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均属证书的核查验证服务。学生还可以在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学历证书用于证明学历信息。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再出具毕业生学历证明。2001年前学校颁发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可以联系学校出具书面学历证明,具体按《部分往届毕业生申请出具学历证明流程》办理。
2.学历证书遗失、损坏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毕业证明书》一次,《毕业证明书》是学校依据教育部41号令等相关规定出具的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学业证书。
3.如需外文版本学历证明,参照以上第二条第4点要求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英文版或其他语种版本的学历证明,学校暂不提供英文版学历证书和学历证明。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我校与相关院校联合培养的本科院校的学生的学籍、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参照以上相关条款至学信网自行下载打印,如确需加盖联合培养学校印章的,由所在二级学院根据联合培养院校的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2.我校部分往届五年制高职我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因信息不全等历史原因学信网不能查询学历的,请及时联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核实补登相关学历信息。
学生工作处
2023年2月27日
附件:一、《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方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