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27   浏览次数:13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学院各职能部门信息公开的责任,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条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建立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否明确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

  (二)制度规范化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制度;是否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等。

  (三)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学院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四)公开的范围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当的信息问题。

  (五)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是否发生因学院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六)监督和保障情况。是否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是否依法实施责任追究;是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第六条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等。考核方法以年终考核为主。

  第七条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优秀:积极开展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突出,措施得力,经费落实,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率高。

  (二)良好:认真执行学院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按要求开展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一定成效,有一定经费保障,群众比较满意。

  (三)合格:能够执行学院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取得一定成效,群众基本满意。

  (四)不合格: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全面,执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经费不落实、群众不够满意。

  凡列入“不合格”等次的,由分管领导督促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并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