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9-27   浏览次数:13

为了规范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确保学院信息公开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以及上级保密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保密审查,是指学院对信息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规定的不予公开情形的审核认定。

  二、学院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在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牵头负责;学院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并具体指导校内各部门的保密审查工作;校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具体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同志为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本部门及管辖范围内信息公开的保密初审工作。

  三、学院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坚持“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全面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保密要求。校内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和所辖范围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责任,做到工作责任明确,管理人员明确,领导责任明确,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审批程序,切实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以下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不编入信息公开目录:

  1. 凡是标有“绝密”、“机密”或“秘密”等字样且在保密期内的涉密文件、材料等信息;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院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 尚处在调查、讨论、研究、审查、处理过程中不宜公开的信息;

  4. 法律、法规以及学院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解密后的信息可以公开,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及学院的安全稳定。

  五、学院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应自觉执行本规定,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规范、有序推进。

  六、由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失误导致失密、泄密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