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27   浏览次数:13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食堂食品原料的采购管理,落实食品安全卫生工作,从源头上抓好食品质量关,降低伙食原料成本,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和学校对食堂的管理要求,现就食堂部分食品原料进行集中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立集中采购工作组

为了切实做好食堂食品的集中采购工作,成立采购工作组。工作组具体负责

集中采购的招投标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纪检人员、饮服中心正副主任及各食堂承包负责人组成。饮服中心具体负责招投标信息的采集和发布。

  二、建立供货商目录

  参加招投标的供货商须提供以下资质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须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卫生许可证;

  (3)税务登记证;

  (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证书);

  (6)厂商授权书(需加盖厂商公章)

  (7)近期批次产品检测报告;

  (8)企业简介;

  (9)本企业经营业绩;

  (10)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所有报名的供货商,必须经资质审查、实地考察认可后将其列入我院集中采购招投标供货商目录。列入我院集中采购招投标供货商目录的供货商方可参加我院食堂供应物资的招投标。

  三、招投标的供应品种

1.大米:分标一粳米和标特粳米,要求定量、原包装且包装上有“QS”标识。

2.面粉:一级标准粉分超级粉和普通粉,要求定量包装且有“QS”标识。

3.食用油:分一级大豆色拉油和调和油,要求定量、原灌装且包装上有“QS”标识。

  四、招投标

1.饮服中心负责对外发布需要采购的品种、数量。

2.由供货商目录名单内的供应商根据所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投标。

  ⑴投标时投标人须缴纳投票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如果不中标,一周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则自动转为送货质量保证金。实际送货数量允许在饮服中心公布的招标数量的10%上下浮动,供货商必须招标要求确保质量数量,按时送货,否则,饮服中心将根据供货商的违约情况扣罚送货质量保证金。

  ⑵提供样品及本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

  ⑶按要求填写报价单。

  ⑷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3.同等质量最低价者中标。

4.采购工作组同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5.招投标每半年举行一次。

  五、结算

  结算方式:统一采购,分别结算。供货商凭各食堂负责人签收的收货单及发票(或收据),每月15日结算一次。甲方负责对支付货款的监督,如某一食堂未按时支付货款,甲方将从该食堂的营业款中扣除并直接支付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