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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发布时间:2008-10-07 文章来源:资产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 访问次数:657

为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每个实验室设一位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实验室的财产管理工作。
二、本系教师借用仪器设备,要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到设备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借用物品要定期进行清理。
三、外系教师借用仪器设备,要由借用教师申请,双方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同意(签字)后,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借用设备凭据),借用期限一般超过一周。
四、为了充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在不影响本院(系)教学、科研的前提下,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可以向外单位借出仪器设备,并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更新维护设备用。出借设备收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设备出借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过时要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加倍收取租金,并及时追回被借设备。
五、出借仪器设备在借出前和归还时,双方要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借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应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具体赔偿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六、学生实验中,借用器材要登记,实验后要如数交还并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