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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4-25 文章来源:资产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 访问次数:768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资产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闲置,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证和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6 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 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1号)、《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 )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的分类

资产按实物形态分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二、资产的界定

(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界定

固定资产是学院持有的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需说明的如下:

    1)自制设备折合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2)以下资产无论单位价值是否满足1000元,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a、图书、档案(不包含发放给师生的教材、奖品等);

    b、各类计算机软件;

    c、教学办公家具类:学生课桌、讲台、办公桌、沙发茶几、文件柜、档案柜、展示柜、茶水柜、书柜/架、期刊架、实验台桌、厨房台桌、床;

    d、电教电气设备类: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一体机、碎纸机、扫描仪、投影机、照相机、摄像机、音响设备、空调、电视机(监控)。

3)需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其他物资。

2.固定资产的分类

    学院固定资产分以下六类: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主要是教学与办公用房、辅助用房和室外建筑物。

2)专用设备:主要是教学及实验实习设备,机电、电子、印刷、计算机、打印机及文体设备,行政及教师办公专用设备,照相机、数码相机,电视机、摄相机、录音机等电器设备。

3)一般设备:主要指空调、电梯、家具、后勤服务设备、交通工具等。

4)图书、图书设备:教学工具书、图书资料、音像读物等。

5)文物和陈列品。

6)其他固定资产:上述以外符合固定资产确定标准的其他固定资产。如:桌椅、黑板、卫生医疗器械等。

(二)低值、易耗品

1.低值、易耗品的界定

     低值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

易耗品是指多次使用,形态发生变化,容易损耗且价值偏低又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

    2.低值品、易耗品的分类

    1)低值品包括: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工具量具和器皿、行政办公设备等。

    2)易耗品包括:实习、实训材料、办公耗材(硒鼓、墨盒、纸张、笔墨等)

(三)流动资产

1.流动资产的界定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

 2.流动资产的分类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学院流动资产主要指货币资金。

(四)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界定

无形资产即无形固定资产,它不具有实物形态。

    2.无形资产的分类

无形资产表现形式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专利权、专用技术、著作权、发明创造等)、商标权(校誉、校名、商誉等)、房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财产权利等等。

三、资产管理体系

(一)资产管理实行由院长领导、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使用单位负责维护与保管的分级管理体系,即:院领导→职能部门(资产管理处、图书馆、财务处)→资产使用单位(部门、组室或个人)的三级管理体系。

(二)各资产管理层的主要职责和常规工作

1.院领导

1) 院长领导全院的资产管理工作,并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本院资产管理工作的实际,审定全院资产管理工作计划。

2)检查指导资产管理工作,审批资产的购建、调拨、报废等,审定学院资产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3)副院长负责分管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2.资产管理处

1)贯彻上级资产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

2)制定资产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3)主要负责资产的一级实物管理,对使用部门的资产二级实物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

4)负责全院资产验收登记、建立资产分类帐及使用单位的资产分类账;

5)对报废或转让的资产,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清理,办理资产减少的审批手续并及时通知财务处;

6)对使用部门的资产实物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7)协调处理资产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院长室报告资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8)定期与财务处、使用单位核对固定资产的有关数据;

9)做好年度教学设备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10负责学院资产档案的整理与立卷归档工作;

11)每年组织一次资产的清理。

3.图书馆

    负责图书资料(分纸质和非纸质两种)的管理;

1)图书资料验收登记、建立图书资料分类帐;及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分类账;

2)对报废的图书资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清理,办理相关手续; 

3)做好每年一次的资产清理工作;

4)每年底将图书资料增减的情况,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4.财务处

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主要工作是:

1)按规定进行资产总分类核算;

2)会同资产管理处对新增资产予以确认,及时在帐务上反映增减情况;

3)定期与资产管理处核对固定资产的有关数据;

4)做好每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理工作;

5)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报有关固定资产会计报表。

5.资产使用单位

系部由系办公室主任负责资产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处室由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资产使用与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1)负责资产使用过程的日常管理;

2)建立本部门资产登记薄;

3)负责资产的安全管理、功能保护及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4)负责资产报废的申报事项;

5)定期检查本部门的实验室及个人办公用品管理情况;

6)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资产损坏、丢失、被盗或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

7)做好每年一次的资产清理工作。

6.使用个人

实验室负责人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所管实验实训室的资产管理工作;

2)建立各实验实训室的固定资产台帐,做到账、卡、物相符;

3)对损坏的仪器设备及时检修;

4)对资产使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可向系办主任报告。

教职员工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人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桌椅、电脑等)的管理工作;

2)对损坏的办公设备及时报修;

3)工作变动前及时向所在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4)对办公设备使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可向系办主任或部门资产管理员报告。

四、固定资产管理

(一)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

    新配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过严格的交验程序,由资产使用部门到资产管理处进行登记入账。

1.通过基本建设形成的房屋、构筑物

基本建设结束后,基本建设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办理房屋、构筑物的交付使用手续,填制“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明细清单”,并连同有关资料分别转送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和后勤处;后勤处与有关使用部门办理房屋、构筑物实物管理的事项,财务处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处根据相应核算表单进行登记入账。

2.直接购入的固定资产

    1)直接购入的固定资产是指从市场或供应商购买回来后就可以直接使用的固定资产。经办人员应及时办理“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直接购入的固定资产如需安装,应合并安装费再行验收。

2)非图书资料的所有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进行验收;图书资料的固定资产,由图书馆验收。

3)经办人凭验收单办理财务审批手续,专用设备的有关资料及时转送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与新增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办理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有关事项,财务处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3.加工自制形成的固定资产

从市场购买材料自行加工形成的固定资产,先由资产管理处与财务处核准工、料费,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而后视同购入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和入账登记。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证记帐。经办人员应尽量向捐赠单位索取捐赠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确实无法获得的、由分管院长、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固定资产鉴定小组,对捐赠固定资产的功能、价值等提出书面的鉴定意见、并以此作为依据办理验收手续,而后视同直接购入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和入账登记。

5.固定资产清查中的盘盈

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登记表”(见表1)及“固定资产盘盈(亏)审批汇总表”(见表2),经院领导批准后,资产管理处据以办理固定资产增加的帐务处理。

(二)固定资产减少的管理

固定资产减少应分别以下不同的情况进行管理:

1.固定资产报废

    固定资产耐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作报废处理。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资产管理处组织技术鉴定人员进行鉴定,鉴定符合报废条件后,按省厅相关规定进行报废。

如发生固定资产提前报废,资产管理处与使用部门应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报院长室;如系主观原因致使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则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资产管理处负责报废固定资产的回收处理,各部门不能擅自处理报废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调出

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其使用部门需根据省厅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调出的审批手续。如为有偿调出,有偿调出的收入,必须全数交财务处按规定入帐。严禁任何部门擅自变卖、出售固定资产,否则,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固定资产盘亏

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生盘亏,清查小组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登记表”(见表1)及“固定资产盘盈(亏)审批汇总表”(见表2),同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报分管院领导,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根据省厅资产处置相关要求办理固定资产减少的帐务处理。

4.界定标准调整而减少的固定资产

因固定资产界定标准变化而减少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处和使用部门应及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原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凡对照标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见表7),办理固定资产的减少手续,改按其它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三)固定资产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学院实行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制度。清查小组由分管院长、资产管理处、图书馆、财务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分管院长任组长,并确定若干名副组长。清查工作一般由自查、互查、领导审核三阶段组成,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应予以密切配合。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也可以通过定期核对等途径进行。

1.固定资产的清查采用全面清查盘点的方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2.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对固定资产实施清查后,各使用单位编制“固定资产清单”,清查小组写出书面报告。清查报告必须客观地反映清查情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还应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或意见。

1)对一般性帐务差错的处理,由经办人进行帐务调整,但经办人必须引以为戒,增强工作责任心。

2)对客观原因所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财产清查小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写出专题书面报告(附使用部门有关人员签名的原始资料),报院长室处理;重要的或价值较大的固定资产损失,还需报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处理。

3)对主观原因所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清查小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写出专题书面报告,附责任人员签名的有关原始资料,报院长室处理;重要的或价值较大的固定资产损失,还需报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处理。但责任人必须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直至调离岗位;触犯国家刑律的,责任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4)无论何种原因(不可抗力的除外)致使固定资产遭受损失的,责任部门负责人的年终考评等级应降级;情节严重的,责任部门的负责人还应承担一定的领导责任。

(四)公共房屋的管理

1公共房屋的定义

公共房屋是指在学院土地上由国家投资、学院筹资或校内外单位、个人筹资建造的,用于教学、科研、图书藏阅、行政办公、后勤服务、生产经营、师生员工活动及其他附属的用房。

2.公共房屋的分类

公共房屋按使用性质不同分为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用房、实训与科研用房、后勤与产业用房及其它辅助用房等。

1行政办公用房

行政办公用房包括:院领导办公用房、机关(处、室)办公用房、教学系部及教师办公用房、学生社团活动用房等。

2教学实验实训用房

教室指用做学生上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承担学院公共课上课的用房。

实验实训用房包括教学实验用房、实训用房及辅助用房,按照学院实验实训建设计划安排的用房。

3后勤服务及产业用房

负责学院保障(学生公寓、培训公寓、教师公寓、专家楼、图文信息楼、体育用房、院西门面房、成套住宅等)、服务、管理职能的后勤用房。

3.公共房屋的管理

1)房屋日常管理按房屋使用性质由相应使用部门承担,如下表:

 

房屋管理部门表

 

房屋类型

房屋名称

承担部门

备注

行政办公用房

各专业楼中的办公用房

使用的系(部)

 

行政楼

使用的处、室

 

教学实验用房

各楼中的实验室、实训室

使用的系(部)

 

海上训练中心

航海系

 

焊接中心

教务处

 

游泳池

体育部

 

风雨操场

体育部

 

图文信息中心五楼以上

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

 

后勤服务及产业用房

学生公寓

学工处

 

培训公寓

后勤集团

 

教师公寓

后勤集团

 

 

 

后勤服务及

产业用房

专家楼

后勤集团

 

礼堂

后勤处

 

图文信息中心四楼以下

图书馆

 

校西门面房

后勤集团

 

食堂

后勤集团

 

住宅套房

后勤集团

 

体育馆

体育部

 

2房屋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不改变使用性质房屋的调整与安排、房屋损坏报修、水电设施报修、节水节电措施、对外租赁管理等。房屋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房屋及水电设施的损坏情况报后勤处,后勤处安排检修。

3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办公用房的实际情况,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用房统一规划与分配。

4部门要变更房屋使用性质,须向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教学、科研用房必须保证,未经允许不得挪作他用。

5学院房屋实行院、系(处、室、部)两级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同类房屋的使用进行内部调整,调整使用方案须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公用房屋,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7不得擅自在门厅、走廊、楼梯间等公用场所堆放物资及杂物。

8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改建、封闭楼内的公共场所,如门厅、走廊、楼梯间等。如确有需要改建、封闭公共场所,应经后勤处组织有关人员论证,并由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后勤处组织实施。

9教职工离岗、退休办理相关手续时,须同时向所在部门退还办公用房,由资产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低值、易耗品均由资产管理处验收后分类建账,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2.凡购置设备的附件目录中列出的低值、易耗品,都必须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建帐登记手续。其余低值、易耗品各部门内部建帐登记。

3.各部门必须有专人保管低值设备,并建立物品登记薄(或借用薄)。领料单、记帐凭单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查用。及时补充低值品、易耗品,保证教学需要。资产管理处每年打印有关低值设备分类明细账以便核实、调整。

4.低值品的报损报废参照“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执行。

5.实习、实训材料(如钢丝绳、钢材等)报废处理均由资产管理处集中处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6.低值、易耗品的人为丢失和损坏,要严格计价赔偿,具体参照“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执行。

7.部门撤销、并转,要及时清理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做好转帐工作。

8.院内人员调动、出国、教职工离退休,要主动及时地办理和交清个人保管的设备手续,经本部门物资管理人员签章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9.院系对认真负责任、注意节约、工作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应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视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适当批评或处分。

五、流动资产管理

按财务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六、无形资产管理

1.学院的无形资产归学院集体所有。

2.知识产权、商标产权由科技处负责管理;房产权、土地使用权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财产权利由财务处负责管理。

3.教职工在学院工作期间取得的职务发明创造,属学院所有,不因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退休、退职或工作调动等而转移。

4.在保证发明人或设计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学院有权处理已取得的职务发明创造。

5.未经学院资产管理处同意和学院领导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学院的无形资产从事各类经济活动。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产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资产管理办法,并报学院相关部门备案。

 

 

                                                       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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