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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4-25 文章来源:资产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 访问次数:1421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1.为了加强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学院对物品的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节约使用”的原则。教学科研用物品实行两级管理,以二级管理为主。资产管理处是学院教学科研用物品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各系部、处室物品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3.物品的供应管理工作,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于一般零星物品,在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同时,尽量简化手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的。 5.各使用部门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自觉管好、用好各类物品,反对铺张浪费。 6.使用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额度编制年度或学期物品购置计划。 7.对于一般零星物品,由主管院领导审批,使用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经资产管理处验收入账,并直接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8.对于大宗、批量物品由使用部门填写“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设备材料申购单”,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处和后勤处集中组织招标采购,并集中验收、入账、入库,使用部门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9.物品到货后,必须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时必须注重物品的质量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厂商或运输单位提出,办理退换或索赔手续。 10.为了保证日常消耗需要,使用部门对常用的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备用。 11.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物品仓库。使用部门到物品仓库领用物品,须填写“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物品领用申请单”,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和发放。 12.物品分别存放在后勤处和资产处的仓库:
13.所有物品记账均用计算机管理,设置总账和分类账,动态反应各类物品的增减变化。 15、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校内调拨须经各部门负责人与资产管理处审批,校外调拨须经主管院长审批。由各单位二级资产管理人员申请办理调拨手续。 16.物品报损、报废、丢失,须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17.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产管理处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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