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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设备采购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25 文章来源:资产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 访问次数:1248 |
人员组成 招标金额 | 主管 院领导 | 有关系部 负责人 | 资产管理处 | 财务处 | 监审处 | 教研室主任、项目负责人 | 专家库抽取 |
≥30万元 | √ | √ | 负责人 | 负责人 | 负责人 | √ | 2~3人 |
10~30万元 | √ | 负责人 | 负责人或管理员 | 负责人 | √ | 2~3人 | |
<10万元 | √ | 负责人 | 负责人或管理员 | 工作人员 | √ | 1 | |
说明:招标工作组组长为资产管理处负责人 |
4.资产管理处负责上网发布标书。
5.招标工作组根据预定的评标细则或标准进行评标,并公示评标结果。
6.若投标人太少等原因经审批后实施议标。
7.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根据标书所提出的设备技术参数及型号与中标单位签订购置合同。
三、设备验收
1.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组成人员见下表。
验收工作组组成人员表
人员组成 合同金额 | 主管院领导 | 相关系部负责人 | 资产管理处 | 监审处 | 教研室主任、项目负责人、有关教师 | 校外专家 |
≥30万元 | √ | √ | 负责人 | 负责人 | 2~3人 | √ |
10~30万元 | √ | 负责人 | 负责人 | 2~3人 | ||
<10万元 | √ | 负责人 | 工作人员 | 2~3人 | ||
说明:验收工作组组长为资产管理处负责人 |
验收工作组对仪器设备数量、规格、型号、外观等进行实物验收。
2.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验收工作组负责性能验收。仪器设备单价在5万元以下须填写《实训项目建设验收单》,仪器设备单价在5万元及以上须填写《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一式三份,由资产管理处存档。
3.验收如中发现有破损、短缺等质量不合格,技术指标不符等情况,由资产管理处向供方或运输部门提出交涉,办理退、换、补、赔等手续。
4.单价在5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由使用部门存档;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由资产管理处收集,年终集中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5.资产管理处负责建帐,将评标记录、合同及设备验收单一同归档,办理付款手续。
四、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7年4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