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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5 文章来源:资产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 访问次数:42

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厘清部门资产账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维护学校资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以及《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

20221031日为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对象

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三、清查范围

清查基准日前购置的所有固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存放位置、使用人/保管人等)。

四、资产清查目标

1.全面了解和掌握全校固定资产购置、使用、保管情况,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落实资产管理责任;

2.确保学校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数据准确可靠,保证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为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的仪器设备配置、更换提供依据;

4.通过清查,使各部门、各教学单位进一步掌握和了解本部门、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情况,增强全校教职员工的资产管理意识,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五、清查工作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21114-1120日)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长:张 

    成  员:蔡冬林、徐海涛、邵冬华、姜  超、杨亚新

            范志翔、张玲新、陈  勇、乔红宇、吴 

2.资产管理中心整理提供相关资产明细数据,组织召开全校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开展资产管理员业务培训。

(二)自查阶段(20221121—124日)

各部门、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的资产明细账(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下发),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实物盘点。根据资产明细账进行逐一核对,确保做到账物相符,根据核实情况认真填写《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自查表》(附件1)。

2.固定资产信息核实与完善。由于学校机构设置调整、办公地点调整、人员调整等情况造成资产存放地点、使用(保管)人等信息发生变化但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应认真填写《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设备仪器内部调拨单》(附件2),及时做好变更工作。

3.资产标签检查。全面核查本部门、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标签粘贴是否完整,如存在标签损坏或缺失,请及时到资产管理中心(崇德楼217室)打印并粘贴在设备上。

自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并在2022124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报送资产管理中心。

(三)复查阶段(2022124-1211日)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账、物是否相符;资产使用/保管人和使用部门是否一致、资产存放地点是否准确等。

(四)总结整改阶段(20221212—1218日)

各部门、各教学单位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制定整改举措,并逐条落实整改,形成整改工作报告,在20221218日报送资产管理中心。资产管理中心根据本轮资产清查情况,撰写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报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清查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各部门、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开展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要精心组织安排,明确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到人,条件保障到位,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顺利完成。

(三)严肃清查纪律。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真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部门、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仇 

    箱:qiuwei@jssc.edu.cn

联系电话:180216926670513-85960860

办公地点:崇德楼217

 

 

 

附件:1.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自查表

      2.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设备仪器内部调拨单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02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