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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1 文章来源:资产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 访问次数:744 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厘清部门资产账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维护学校资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以及《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23年10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对象 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三、清查范围 清查基准日前购置的所有固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存放位置、使用人/保管人等)。 四、资产清查目标 1.全面了解和掌握全校固定资产购置、使用、保管情况,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落实资产管理责任; 2.确保学校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数据准确可靠,保证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为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的仪器设备配置、更换提供依据; 4.通过清查,使各部门、各教学单位进一步掌握和了解本部门、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情况,增强全校教职员工的资产管理意识,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五、清查工作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3年11月13日-11月19日)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组长:刘芳武 成员:邵冬华、徐海涛、姜 超、杨亚新、范志翔、张玲新、陈勇、乔红宇、吴峰、宋丽霞 2.资产管理中心发布清查计划,组织召开全校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开展资产管理员业务培训。 (二)自查阶段(2023年11月19日—12月1日)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采用线上发布清查计划,教职员工在资产管理系统确认的形式开展。各教职员工由校融合门门户进入资产管理系统,在资产盘点栏目里选中我的盘点单,个人资产的盘点工作,确认无误点帐实相符提交,完成盘点。二级资产管理员负责督促本部门、本单位清查工作的进展,具体内容包括: 1.实物盘点。根据资产明细账进行逐一核对,确保做到账物相符,根据核实情况在资产管理系统——我的盘点单中找到资产明细,完成盘点工作。 2.固定资产信息核实与完善。由于学校机构设置调整、办公地点调整、人员调整等情况造成资产存放地点、使用(保管)人等信息发生变化但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在资产管理系统完成调拨手续,及时做好变更工作。 3.资产标签检查。全面核查本部门、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标签粘贴是否完整,如存在标签损坏或缺失,请及时到资产管理中心(崇德楼217室)打印并粘贴在设备上。 4.自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并在2023年12月1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报送资产管理中心。 (三)复查阶段(2023年12月4日-12月8日)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账、物是否相符;资产使用/保管人和使用部门是否一致、资产存放地点是否准确等。 (四)总结整改阶段(2023年12月11日—12月15日) 各部门、各教学单位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制定整改举措,并逐条落实整改,形成整改工作报告,在2023年12月18日报送资产管理中心。资产管理中心根据本轮资产清查情况,撰写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报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清查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各部门、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开展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要精心组织安排,明确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到人,条件保障到位,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顺利完成。 (三)严肃清查纪律。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完成资产盘点工作,真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部门、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仇伟 邮箱:qiuwei@jssc.edu.cn 联系电话:18021692667,0513-85960860 办公地点:崇德楼217室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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