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中共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的党校教育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苏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党校是在学院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党建理论骨干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党员、干部、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主渠道,是学院党的建设的重要研究基地。

第三条  党校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研究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问题为重点,发扬博学多思、善悟致用的学风,较为系统地对党员、干部、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建理论骨干教师进行理论教育和素质培养,强化管理,注重实践,保证培训质量,注重培训效果。

第四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

(一)提出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

(二)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

(三)培训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四)培训党政干部;

(五)培训中青年骨干教师,根据学院实际需要也可以扩大培训范围,如党外干部、高层次人才等;

(六)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开展党组织和党员状况等的调研工作;

(七)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党委、行政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五条  学院党校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实行党校校务委员会负责领导体制。党校校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校工作,委员由学院党委任命。党校校务委员会主任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党校校务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各党总支书记组成,秘书长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兼任。

党校校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全面正确的领导党校工作;

(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根据学院党委的中心工作和要求,研究和制定党校长远规划;

(三)审定党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定、修订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及时对教学、科研、管理等校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事项进行研究,并做出正确决定;

(五)深入学生和教师中进行调研,掌握学生和教工的思想动态,抓准学生和教工在争取入党过程中的主要思想动向,力求使党校教学有针对性;

(六)对教学培训情况进行分析,深入开展教学工作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新形势下党校教育培训的方法和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七)审定教学使用的教材、资料,决定兼职教师的聘任,关心、解决聘任教师在教学、科研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八)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应主动承担党校的教学任务或教学组织事宜,同时应经常参与培训班学员的研讨活动,有目的地指导、启发学员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为学院党委决策工作提供信息和建议;

(九)每年召开1次以上党校校务委员会,听取党校副校长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并指导党校工作;

(十)完成学院党委、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党校校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党校副校长由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党校教育长由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担任。

第三章  教学与科研

第七条  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教学工作进行,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第八条  党校教学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优化党校教学布局。

第九条  党性教育是党校的必修课。党校要增强党性教育的针对性,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加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致力于坚定学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提高学员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党性教育要贯穿于党校教学全过程。

第十条  党校的教学内容: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三)党的理论知识、党章和党规党纪知识及党性教育;

(四)理想信念、党史国史及革命传统知识;

(五)党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及形势教育;

(六)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

(七)道德品行、法治思维和反腐倡廉知识;

(八)其他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

第十一条  党校要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充分调动教员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做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第十二条  党校要切实加强教学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教学实施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学习考核体系和教学效果评估体系。

第十三条  党校要充分发挥“校中之校”的独特优势,利用学院现有的资源,创新教学手段,推进信息化建设,在多媒体教学的基础上,开展网上党校教学活动等。

第十四条  科学研究是党校教育的基础。党校教学和管理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注重理论研究,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行政决策服务。

第十五条  党校科研工作要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正确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科学严谨的学术规范,鼓励刻苦钻研、大胆探索,努力推进理论创新。 

第四章 学员管理

第十六条  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十七条  党校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教育计划,明确教学内容、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

第十八条  考勤考核制度:

(一)学员在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二)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请以书面形式向所属党总支书记请假,并由党总支在课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未准假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三)学员在学习期间旷课一次或请假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取消本班次学员资格,不予结业。

(四)学员要严肃对待党校的考试、考核。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撰写学习总结,按时上交。

(五)党校在每期培训结束后,都需组织相应考试。

(六)建立学员培训考核档案,学员学习期满,学习成绩和综合考核均合格的学员,由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  队伍建设是党校事业发展的关键。要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工作人员队伍。

第二十条  党校队伍建设的重点是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制定和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教学科研人才。党校教学科研人员要做到:

(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

(三)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掌握现代干部、学生党员教育方法,具有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的能力;

(四)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第二十一条  加强党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要着力完善学习进修、实践锻炼、激励竞争、考核评价等培养机制,营造在理论研究和教学方式方法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的宽松环境,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师资水平。

第二十二条  按照兼职为主体、专兼相结合的原则,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骨干教师、各系部党总支书记担任党校教师。

第六章  经费和设施保障

第二十三条 培训费用标准

(一)讲课费:校外专家讲课费参照《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专家咨询费、讲座费发放管理办法》(通航院科〔20175号)第五条规定执行。校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讲课费200/节,其他教师讲课费150/节。

(二)命题费:100/份。

(三)阅卷费:2/份。

(四)监考费:60/场。

第二十四条  党校工作经费,列入学院年度党建经费预算,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党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为党校提供必要的办公、教学场所,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以满足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