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中层副职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11-16
文章作者:
发布人:
王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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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德才兼备、能够担当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是加强我院干部队伍建设,实现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需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和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首先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同时还应切实做到:

(一)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

(二)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三)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中层副职(正科级)后备干部。

第四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第二章  条件与资格

第五条  后备干部应是副科职干部。

第六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学院制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规定》中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后备干部一般不超过45周岁,35周岁以下的要占一定的比例。

第三章  选拔

第八条  推荐选拔后备干部人选按照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党委研究决定、建档备案等程序进行。

第九条  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推荐选拔后备干部人选须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推荐工作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进行。考察对象的确定,坚持群众公认和“不唯票”相结合原则,既考虑在民主推荐票数相对集中的人员中产生,更要注重综合考虑保持后备干部队伍的合理结构。

第十条  组织考察。对后备干部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具体方式、内容、参加测评和考察人员范围按照相关干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人选。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情况,综合考虑干部队伍结构需要,结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及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由学院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后备干部人选。

第十二条  建档备案。后备干部人选确定后,按照干部梯队建设要求,列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和培养。

第四章  培养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行政和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关心重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以识才的慧眼、用才的气魄、爱才的感情、聚才的方法,大力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满腔热情地扶持年轻干部尽快成长,促使后备干部脱颖而出。

第十四条  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应本着着眼未来,着手当前,全面培养,突出重点,针对不足,因人而异的原则。根据后备干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

第十五条  后备干部培养的主要措施

(一)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送后备干部到上级党校、行政院校和有关高等院校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养。

(二)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后备干部学习管理科学、领导科学的知识,学习现代职业教育理论,扩大知识视野。要积极创造条件选派年纪较轻、学历层次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后备干部到上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挂职锻炼或到国内外进修学习,开阔视野,提高现代化管理科学知识及能力。

(三)强化后备干部实践锻炼,有目的、有意识地给后备干部压担子、下任务,加大后备干部在学院党政部门、系(部)间轮岗交流的培养力度。把挂职锻炼作为培养后备干部的重要途径,根据部门(系部)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备情况,结合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后备干部担任部门(系部)助理岗位,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考验,增长才干,促进全面发展。

(四)坚持年轻干部谈心谈话制度,部门或系(部)领导班子成员要注重与后备干部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和掌握后备干部的思想、生活和工作情况。

第五章  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工作是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考核工作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年度考核、年终总结和党员、干部民主评议等工作进行。对后备干部的考核内容,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结果作为使用、培养及调整学院后备干部队伍的基本依据。

第六章  管理、调整与使用

第十七条  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党委组织部负责建立后备干部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民主推荐和测评情况、考核情况、培养计划、锻炼、学习和奖惩情况等。后备干部档案作为学院后备干部提拔使用时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加强监督,严格管理,促进后备干部健康成长。学院后备干部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对后备干部队伍要不断进行调整与补充,使后备干部队伍结构优化,保持活力。

第十九条  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的;

(二)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的;

(三)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的;

(四)相容性较差,缺乏全局观念的;

(五)缺乏艰苦奋斗精神和奉献精神的;

(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更能发挥作用的;

(七)健康状况不佳,不宜担任更繁重工作任务的;

(八)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九)年龄偏大的;

(十)其它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的。

第二十条  后备干部应保持一定的数量,出现空缺和发现优秀人才时,应及时补充。

第二十一条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要及时提拔任用,特别优秀的要予以重用。学院党委要根据各部门或系(部)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在教学系(部)之间、教学系(部)与党政管理部门、教辅部门之间统一调配使用后备干部,优化后备干部资源配置。学院提拔干部,原则上从后备干部中选拔任用;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后备干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