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教学单位:
近期,在校园安全督查中发现有少数人员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请各部门、二级教学单位加强对所属师生员工(含服务外包人员)安全教育,校园内需将电动自行车按学校要求在指定地点停放和充电,严禁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进行全校通报并采取强制措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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