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11-2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23〕3号)(见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2023 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苏教办法函〔2023〕6 号)见附件2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1日—12月7日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活动安排

围绕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爱国主义教育等相关法律知识。

(一)各党总支、各部门要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部署,创新宪法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引导干部师生积极参与“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引导学生厚植爱国主义情怀,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要以“宪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鼓励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网络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不断提升学生参与宪法学习活动的积极性和实效性“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参与通道将于2023年12月8日整体关闭。团委、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重点组织落实,确保我校参与率达标。

(二)各党总支、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宪法主题歌曲的教育作用,广泛开展《宪法伴我成长》歌曲传唱活动,营造宪法学习宣传的良好氛围。12月底前, 可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qspfw.moe.gov.cn, 以下简称普法网)或各类新媒体渠道上传优秀传唱作品。优秀作品将在相关页面首页推送展示。

(三)各党总支、各部门要积极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宪法晨读”活动。2023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教育部定于12月4日(星期一)9:00—10:00在北京设主会场,举行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省教育厅届时将在南京设分会场,通过普法网与主会场实现连接,同步参与活动。请各党总支、各部门积极发动干部师生通过普法网观看直播,同步开展宪法学习教育。

校国旗队要组织开展升旗仪式。团委、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组织宪法晨读。

活动结束后,各党总支、各部门要认真总结2023年开展宪法法治教育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包括参与“宪法晨读”活动的学校数量、学生人数等材料(含图片、视频等),于12月8日(星期)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otsmile@jssc.edu.cn。联系人:缪三红,联系电话:13186589865

 

附件:1.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含宪法晨读内容

2.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 2023 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23年11月24日

关于开展 2023 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及附件23112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