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高[2018]14号文--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第二批试点院校名单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9-10-12浏览次数:369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第二批试点院校名单的通知

苏教高〔201814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制度的要求,2016年以来,江苏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诊改工作试点,首批五所试点院校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为进一步推进诊改工作,加强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整体提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方案(试行)》(苏教高〔2016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推进诊断与改进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720号)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诊改试点范围。经学校申请并研究同意,共确定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20所院校为第二批诊改试点院校。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诊改试点工作。全省诊改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新时代高职教育教学改革,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培育现代质量文化,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建立常态化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质量的满意度。试点院校要切实履行质量保证主体责任,将诊改工作与实施《江苏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苏政办发〔201712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868号)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把诊改工作作为建设高水平高职院校的抓手和平台,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全面提升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二、全面落实诊改试点要求。试点院校要根据诊改工作的统一要求,因校制宜自主开展多层面多维度的诊改工作,根据本校的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和诊改具体实施方案。要树立现代质量理念,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建立质量标准体系,按照“五纵五横一平台”要求全面推进诊改,强化学校决策指挥、质量生成、资源建设、支持服务和监督控制五个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五个层面建立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质量保证机制,通过智慧校园建设建立服务诊改的校本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学校诊改方案要有的放矢、抓住重点、逐步推进、切实可行,盯住过程,做实目标链和标准链,构建“8”字形质量改进螺旋,形成常态化的诊改机制,使得每位师生员工都真正成为质量保证的主体,逐步变管理为治理,变“诊改”为“真改”。

三、切实加强诊改试点领导。省教育厅将组织召开全省高等职业院校诊改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试点工作经验,开展专项工作培训;加强诊改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省高职院校诊改专家委员会作用,调整充实专委会成员,组建省高职诊改工作专家库;做好试点院校调研复核工作,在学校自主诊改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学校进行抽样复核。继续委托省高职院校诊改专委会承担省内高职院校诊改相关工作,加强诊改工作研究和宣传,指导试点院校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具体承担抽样复核工作。试点院校要落实主体责任,在经费、人员、条件等各方面支持诊改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任务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部门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把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和诊改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到实处。试点院校的诊改工作方案、相关文件和动态等,要在校园网的诊改工作专栏中及时发布,进展情况和最新成果要写入本校质量年度报告,并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和省高职院校诊改专委会。

省教育厅联系人:高教处蔡华,电话:025-83335154,电子信箱:caih@ec.js.edu.cn

省高职院校诊改专委会联系人:省高教学会 黄榕,电话:025-83302566,电子信箱:gjxh83302566@163.com

附件:江苏省第二批高职院校诊改试点院校名单.docx

  

  

江苏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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