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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画不出完美的圆,但它是存在的

发布时间:2022-04-25  浏览次数:838

我们画不出完美的圆,但它是存在的

——读罗翔《法治的细节》有感

交通工程学院  黄凯丽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说:“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是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 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基于法律建构的社会秩序,因而法治包含对法律规则本身公正性、正当性、合理性的价值判断,即法律正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高等教育到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的新阶段。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落实,内部治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更为凸显,广大师生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诉求日益增长,参与学校治理和保障自身权益的愿望更加强烈。身为一线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我深感法治教育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性,在辅导员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性。学生的法治意识在不断加强,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升,近几年各高校起诉学校和老师的诉讼纠纷也在不断增加。法治思维作为教育工作者开展学生事务必须养成的思维方式,不仅关系到依法治校的落实,也关系到学生权益和自身权益的保护和实现。

在没有正式接触学生工作时,我对学生工作的设想是非常理想化的,但是我碰到的一个学生案例让我开始意识到了法治教育和法治思维的重要性。在我带第一个班级的时候,A男生给我留下了比较深的印象。他因为外向的性格和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在开学之初就被班级选为班长,他的管理能力也让我感到比较满意。直到有一次班级晚自习期间,学生会大二学生给我打电话,说我班级出现了打闹现象,影响到了其他班级晚自习。因为A男生是班长,我第一时间找他了解情况。他和我的反馈是同学闹着玩,班里现在已经安静在晚自习了,我也就放心没有继续追问。直到第二天班上有个同学把晚自习的视频发给我,我才看到事情的真相根本不是什么所谓的玩闹,而是一群人在欺负一个比较胖的男生,还把垃圾桶扣在这个男生头上,男生反抗他们还在那里嬉笑,而我信任的班长就站在讲台上笑着看着班里发生的一切,完全没有制止的意味,直到大二的学生介入才把事情平息。在看到视频之后的当下,我第一时间把涉事的学生和班长喊到办公室,告诉他们这个行为是一种对他人的人格侮辱,并且已经涉及校园霸凌,严重的如果造成伤害还会触犯法律。我本以为他们几个会反省自己的问题,结果他们只是很不屑的告诉我,他们在中职一直就是这样“开玩笑”的,为何这一次在我这个辅导员这里这么大惊小怪,小题大做。这时我才了解到,他们之所以会选A男生做班长,是因为A男生许诺作为班长会“罩着”这帮小弟,睁只眼闭着眼,A男生以前在中职就参与过校园霸凌,所以班级同学不敢不服从他的管理。这件事让我完全颠覆了自己对学生的认知,也让我意识到原先中职院校对这一行为的忽视在无形中错误的引导了这帮欺凌者,让他们认为这类的行为并不严重只是“开玩笑”,也让其他同学不敢和老师家长反映。法律意识的缺少和对规章制度的漠视是这个行为被助长的根本原因。

我一直认为良善是存在的,一如圆一样,我也认为我可以把事情处理的公平正义,一如圆一样,但现实却是人性的复杂多变和公平正义的难以实现。但是就因为难以实现我们在工作中就不需要去追求了吗?不!越是难以实现我们越需要去努力实现,需要去追求公平正义,去追求法治教育。因为社会需要,高校需要,学生也需要。就像罗翔教授在《法治的细节》一书中所说的:“我们画不出完美的圆,但它是存在的”。这个圆就是我们心中的公平正义,而这个圆的实现,不仅需要国家政府的推动,也需要高校依法治校,加强法治教育宣传,面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需要教育工作者依法执教、依法育人、依法处事。欲让学生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学校和老师必须做好表率,让学生从学校的教育管理中真切地感受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可行性、必然性和必要性。这件事的最后,A男生的班长职务被撤下,我开了一个以“反对校园霸凌,增强法律意识”的主题班会,在会上涉事的男生也公开的进行了道歉,我也将事情的原委和可能会引发的严重后果告知了家长,家长也表示理解。我无从得知这帮孩子的道歉和检讨是否发自内心,但是我需要用这样的方式警示他们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的重要性。

一如马丁·路德·金所言:我们不能以立法的方式将道德订为法例,但我们却可以调整行为。法律的规定可能无法改变人心,但它能管制那失丧了良心的——法律不能使一个雇主爱我,但它能管制他,使他不能因为我的肤色而不雇佣我。法治的根本前提是对人性现实主义的把握,法治虽然不是一种最优治理方式,但确是一种避免出现最坏结果的次优选择。法律是对人的最低道德要求,人类对正义的追求必须在规则之下,通过规则筛选出人们可以接受的有限正义。

在今天这样一个不断变动的世界,我们希望法治能够带给我们相对的确定性,这种确定性来源于对正义的渴望,即使我们只能追求一个有瑕疵的正义。苏格拉底在《美诺篇》中有一个著名的悖论:一个人既不能试图去发现他所知道的东西,也不能去发现他所不知道的东西。苏格拉底解决悖论的方法是认为所有的知识和探寻都通过回忆来激活。对于公平和正义也一样,人从出生开始就有着对公平与正义的渴望,这种渴望无需被灌输,只需要被激活。

最后,我想以我最喜欢的罗翔教授的一句话作为结尾。“人这一生,总要为某种超越人生的东西而活着。这些东西也许是我们看不见的,但是看见的不用去相信,看不见的才需要相信。”

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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