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教学单位:
近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的通知》(国科督函[2023]15号),省教育厅印发了《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负责任研究行〉规范指引(2023)》的通知》(苏教科函[2024]5号),现将以上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引导科研人员遵循相应的科学道德准则和学术研究规范,坚守底线,自觉践行优良作风学风。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根据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学校近期将组织开展对本校科研人员2023年发表的科研论文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论文的形成、投稿、录用过程。请各部门、各二级教学单位通知论文作者做好论文投稿到录用过程中与期刊编辑部往来通信的截图、论文原始计算数据等资料的收集准备工作。
请各部门、各二级教学单位将学习情况记录、会议图片等资料进行保存,以备检查。
附件:
1. 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负责任研究行〉规范指引(2023)》的通知(苏教科函[2024]5号)
2. 关于发布《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的通知(国科督函[2023]15号)
科研与技术服务处(学术事务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附件1 负责人研究行为规范指引.pdf
附件2 关于转发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