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欧模式:中国的圣殿  
发布时间: 2015-08-08     来源: 财务处
 

感受到税负沉重、福利微薄的中国人似乎从北欧人民的轻松和休闲中看到了希望。但仔细分析可以发现,北欧模式原来是不可简单复制的。

  上世纪90年代初期,北欧模式被认为是一种不可持续的模式。芬兰、丹麦和瑞典身处经济危机,遭遇了高失业率和高国债比率的双重打击。只有挪威福利经济没有受到影响,它依靠大量石油收入躲过了经济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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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芬兰并不属于斯堪地那维亚模型范畴内,因此使用北欧模式一词更为精确。这种福利模式以慷慨大方而闻名。

  北欧模式的突出特点是高政府负债比例(比如瑞典为53.7%,而德国为46.6%,美国为33.8%)、累进的高个人所得税——瑞典的个人税率曾在2006年时高达56.6%,以及高企的增值税率(约25%)。然而,近几年来这一模式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革。

  由于北欧实行了公共税务登记制度,并且政府腐败程度低,因此留给偷漏税的空间很小。偷漏税和非法雇佣会被视为不小的过失。

  北欧模式税金的缴纳和拨付是由社会保障体系统一管理。德国体制以保护性措施为主,认为一般员工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都会寻求一份稳定、高工资的全职工作,这种认识正变得越来越不现实。这一体制与传统上家庭中只有男性工作的情况相匹配,男性雇员和其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都依赖这一体制。

  北欧的社会保障直接由高额的税收提供资金支持。政府的课税很高,但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也很多。在这一模式下,公民对社会福利的需求主要取决于他们的社会地位。同样,对于北欧的每一个人来说,享受社会福利是公民的权利。

  北欧福利体制的优势在于:简单和低成本。它不需要满足很高的必要条件和进行复杂的资产评估,就可以确保社会福利能够覆盖所有公民,而不是仅限于熟悉复杂申请程序的那些人。全体公民均有权享受社会福利,同时承担纳税的义务。这种体制比较透明,因此易于为人接受。

  然而,个人所得税、高额的生活成本、较低的个人平均所得和针对单个员工的高税率,导致供养一个家庭必须要依靠双收入。北欧模式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让尽可能多的人工作和纳税,尽可能少的人寻求高成本的社会福利。北欧模式的目标和先决条件同为:每个人都工作。 北欧模式还包括基本的实用主义和自愿参与解决问题的趋势。在北欧的政治体系中,没有类似美国联邦政府或德国联邦宪法法院那样拥有强大否决权的机构。

  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雇主和势力强大的工会能够达成一致,这一体制就能够被贯彻实施。高水平的国家社会保障和对于政治体制的信任将会带来一种为公民所接受的变革。以丹麦废除保护被解雇员工的法规为例,这种变革在其他国家很难行得通,因为如果那些求职人员无法获得足够的财务支持,变革就会遭遇来自政治方面的强大阻力。

 

  与此相反,公民对于北欧政治和福利经济体制的信任,不仅仅是实行这一体制的先决条件,还是确保所有公民都有权享受社会保障这一简单、透明体制效果的体现。 

  北欧模式的普世性

  分析北欧福利制度的借鉴性必须结合其独特的社会历史条件。随着传统日耳曼国家的灭亡,另一种社会经济国家福利模式出现在斯堪地纳维亚半岛上空,这是一种独特的“财政依赖”模式。斯堪地纳维亚的经济地理状况决定了这个地区人口较少,其税收模式是“互惠”型,而在政治制度上,像瑞典这样的国家就建立了独特的“民主主义社会”。历史上,一方面那里的贵族依赖国外贸易坐享成果;另一方面,农民必须为获得社会福利偿付高额的税金,与他们对社会提供的服务不成正比。

  在斯堪地纳维亚半岛,诚信和团结成为当地人的生活信条,为了适应独特的地理条件和人口环境,北欧成为一种不完全的资本主义模式,丹麦和瑞典长时间政治竞争的结束,开始了社会和解,最终形成了北欧政治模式。在与全球资本主义融合的过程中,北欧以一种准资本主义形式出现在世界面前,这种模式虽然颠覆了社会系统演进的规则和逻辑,但在资本主义世界中处于外围和从属地位,显得“迟到”和“孤立”。

  在全球环境中,北欧的社会民主主义者显示出独特的地区主义特性,将社会福利体系视为整个社会经济系统中的重要成分,并以公平为主要价值目标。在全球资本主义秩序中,北欧路径是一种独特而不可复制的模式,这倒不是说北欧国家的发展是畸形的,而是因为这个地区的发展在历史地理环境上形成了路径依赖。

  除了税收,北欧的慈善捐助甚至高于美国,从而形成从摇篮到坟墓的完整福利系统。

  对于北欧模式的形成条件,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的观点是:“北欧的情况与中国现行条件不一样,都是些小国,历史上的海盗国家,其高福利水平来源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 

  中国的选择

  税收的一项重要功能是收入调节,目前中国的明税和暗税使老百姓感觉税负偏高,在普通百姓看来,中国实际上是高税收、低福利。天则经济研究所前所长茅于轼认为,中国当下的高税收不仅没有缩小收入差距,反而拉大了收入差距,现在的问题是,除了工资有累进所得税,财产并没有实行累进税制,甚至财产税这一税种长期未能出台,税收基本上没有起到调节功能,所谓北欧模式的经济基础已经缺失了。刘尚希也认为,中国个人所得税目前只有2000多亿,根本没有起到调节功能,这是与北欧的重要差距之一。

 

  茅于轼补充说:“中国的税收结构中,直接税太低,只有个人所得税,既没有遗产税,也没有财产税,直接税只占所得税的7%。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比例,在台湾地区超过60%,美国则也有40%以上。有钱人的收入靠的恰恰不是工资,而是财产收入。我们的财产税甚至根本征收不到,原因是税务局没有信息,不知道纳税人的财产究竟有多少。在这个问题上,恐怕征管的难度和重视程度都有问题。”

  “高税收高福利模式在中国根本不可行,北欧的税收福利模式不能简单套用到别的国家。当然,税收是福利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中国的产权模式与别国不同,中国还有大量的国有资产,我们为什么不考虑从国有资产收益拿出一部分来作为全民福利呢?”刘尚希直截了当地质疑。

  现在,到底是高税好还是低税好,大家都在讨论。总的来看,一般发展中国家税收较低,发达国家除美国外,税收都比较高。从发展中国家演进到发达国家,总的趋势是税收增加。“但在中国,税收得越高,政府花钱的机会越多。”茅于轼对此表示出无奈。

  如果结合中国历史看,高税收高福利这两项内容很难统一,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如果贸然照搬北欧模式,结果很可能是有高税收而无高福利,不仅危及效率,还会重走历史的老路。

  与北欧不同的是,刘尚希建议在中国倡导一种能惠及全民的福利制度,这涉及到制度公平,而不能简单看作是什么税收背景下出现什么福利制度的问题。“这种制度应该着眼于公平,能够惠及全民,同时,起点不能太高。否则,起点过高不仅负担沉重,还会危及效率。试想一下,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如果采用高福利模式,靠领取救济金就能生活得不错,那么大家就不用工作了。”

  本文结合本刊记者采访,与Jochen Hille的《北欧模式》和Imre Lévai的《福利体系的演进:社会民主与社会专制道路》编译及综合记者采访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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