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第一学期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 2017-02-08     来源: 财务处
 

1、教育收费有许可证,按许可证上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
2、收费执行公示制度,向学生、社会、主管部门公开透明收费。

3、监督检查,举报电话:051385965510.接受教育、财政、物价、主管部门、税务等部门监督。
4
、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政策,及时上缴省财政各项收入。

南通航院收费公示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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