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报销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01     来源: 财务处
 

各部门、二级教学单位、各位教职工: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报销规定》已经学校2021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从202131日起施行,现将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宣贯如下:

1.南通市区范围调整为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取消目的地为海门区的出差补助;

2.取消借用学校车辆出差与学院结算用车费用的规定;

3.进一步明确“市内”的概念,市内一般是指地级市城区,不包括代管的县或县级市,城区到县或县级市的交通费如实凭票报销,不与市内交通费定额补助相冲突;

4.增加校内驾驶员小型车里程补贴为0.10/公里,中大型车里程补贴为0.2/公里的规定;

5.增加“外聘人员出差标准学校教职工标准”一条,主要满足校外驾驶员的出差费用计算;

6.进一步明确参会(比赛)伙食自理和非伙食自理的报销规定,如果在会议或比赛等文件通知中注明主办方包伙食,则会议或比赛期间不享受伙食补助,否则可享受伙食补助;

7.进一步明确参会(比赛)统一安排住宿和非统一安排住宿的报销规定,如果会议或比赛主办方统一安排住宿,则按实报销,如主办方协助安排或未表明统一安排住宿的,则在定额标准内凭票报销;

8.进一步明确学生出差伙食补助发放规定,学生参加比赛或活动,若主办方在通知中注明包伙食,则在比赛或活动期间不享受伙食补助,否则可享受伙食补助;

9.进一步明确学生出差住宿的规定,取消250/间的规定,学生住宿房间与教职工相同,两人一间;

10.取消教职工培训住宿费3天后按180/人天报销的规定,改为前四晚按普通出差计算住宿费,第五晚起减半计算,培训全程统筹包干,凭票报销。

 以上是本次差旅费修订的10个主要方面,具体的差旅费文件在财务处(审计处)网站“规章制度”和网上报销平台的“下载专区”等栏目查看到。  

关于印发《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报销规定》的通知2021.3.1 (1).doc             


 
 

版权所有 @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85号 邮编:226010

E-mail:Webmaster@ntsc.edu.cn 苏ICP 备-05007129